欧盟毒品前体管制清单

欧盟毒品前体管制清单依据 (EC) No 273/2004 和 (EC) No 111/2005 号条例建立,旨在防止可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物质被转作他用。这两项条例分别规定了欧盟内部市场以及欧盟与第三国之间毒品前体贸易的监测规则。
管制物质根据转用风险分为4个类别,其中第1类物质被视为最高风险,在欧盟内部市场及与第三国贸易中均适用最严格的控制和监控措施:经营者必须持有许可证,与第三国贸易时应申请进出口授权,出口前完成预出口通知,交货前获取客户声明,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第2类风险次之,内部市场需注册并遵守客户声明要求,与第三国贸易时需注册并履行预出口通知。第3类在内部市场基本无管制要求,仅对特定目的国的出口贸易需履行预出口通知。第4类为含麻黄碱/伪麻黄碱的药品,仅进出口需申请授权,内部市场无额外义务。
Pour plus d'informations, veuillez contacterchemicals@cir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