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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勞動省通知第51號,3月4日(令和6年)

(日本)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基準部分修正規定(III)

更新日期: 2024-11-22
最新發佈
2024-03-04
已實施
2024-03-04
廢除
產業
化學
區域
日本
發證機關
-
主要內容
本修正依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第233號法律)第13條第1款,規定對《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基準》(厚生勞動省通知1959年第370號)部分內容進行修訂,包括特定食品中殘留物質的限量。適用於與食品接觸的器具、容器及包裝的生產、使用及進口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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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基準部分修正規定(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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