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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環境廳函〔2023〕538號

廣東省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訂)

更新日期: 2024-06-13
最新發佈
2023-11-17
已實施
2023-11-17
廢除
產業
化學
區域
廣東, 中國
發證機關
-
主要內容
本文件規定了廣東省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減量的核算方法,適用於現有工業建設項目綜合整治提升過程中的VOCs減量核算。新建、改建、擴建及現有工業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中VOCs產生、排放及減量的核算,應優先採用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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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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