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新加坡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環境保護與管理法》(第二附表修訂)(第5號)命令2025及《環境保護與管理(危險物質)》(第3號修訂)規例2025。該提案旨在將氰戊菊酯、百草枯及百草枯鹽類以任何濃度及形式列為《環境保護與管理法》(EPMA)及《環境保護與管理(危險物質)規例》附表中的危險物質進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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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新加坡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環境保護與管理法》(第二附表修訂)(第5號)命令2025及《環境保護與管理(危險物質)》(第3號修訂)規例2025。該提案旨在將氰戊菊酯、百草枯及百草枯鹽類以任何濃度及形式列為《環境保護與管理法》(EPMA)及《環境保護與管理(危險物質)規例》附表中的危險物質進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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