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 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后公布。
背景
作为一个全球主要的生产者、使用者、进口者、出口者和消费者,中国危险化学品产业涉及广泛领域,规模庞大。然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行监管框架难以满足整个供应链和多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需求,需要专门的立法来增强安全治理能力。草案规定了中国危险化学品的规划布局、生产与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登记、事故应急救援和相关法律责任。其目的是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该法律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主要内容
总则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双重预防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备案。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或者贸易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许可的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或者报告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潜在隐患。
规划与布局
- 化工园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指定并公布。这些园区必须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减少或控制安全风险。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学校、居民区及其他公共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生产与储存安全
- 产生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巡护。
- 在生产前,危险化学品制造商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提供与他们生产或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一致的中文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他们还必须附上、打印或悬挂与其包装中的危险化学品相匹配的中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使用安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向员工提供在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加强培训和教育,并告知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操作安全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向购买方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交通运输安全
-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或水路运输的企业,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相应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向始发地或者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向危险化学品注册机构注册。注册包括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和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要求,以及危险情况的应急响应措施。
事故应急响应
- 在紧急情况下,当个人安全受到直接威胁时,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现场监督、团队领导和调度员有权立即命令停止生产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并指导受威胁的个人撤离。
法律负债
- 禁止生产、使用或贸易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实体将被应急管理部门勒令停止生产、使用或贸易活动。非法所得将被没收,同时还将没收非法生产、使用或贸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相关工具、设备和原材料,并处以罚款。
补充规定
-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外贸管理规定。如果出口的危险化学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所控制的物品,应当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出口管制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
公众可以在30天内通过官方网站上指定的方法提交对草案的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