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 泰國工業部(DIW)發布了“工業部通知:泰國現有化學品清單第1號 B.E. 2563 (2020)”。
TECI是基於B.E.2535(1992)編制的第一個現有化學品清單。TECI包含自1995年至2017年共計11,474種物質(截至2020年7月)。物質依照以下分類為危險物質類型1-4:
- 類型1 – 低危害程度(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一噸需通知);
- 類型2 – 監控與管理(需登記);
- 類型3 – 較高危害程度(需登記及許可);及
- 類型4 – 對人體極高風險(禁止生產、進口、出口或持有)。
為規範化學品管理,泰國擬草擬化學物質法(泰國REACH)以取代危險物質法 (HSA)。2019年4月,發布了化學品法(B.E.25XX)第一版草案,2021年1月7日發布了化學物質法(B.E.25XX)第四版草案。
擬議的化學物質法草案旨在通過“風險評估機制”來管理化學品。化學品分類將基於以下三個清單:
- 清單1(低風險化學品):企業必須遵守即將發布的進口、出口、生產、運輸、儲存及處理/回收標準。
- 清單2(高風險化學品):使用者必須申請並取得許可(有效期六年);
- 清單3(禁止化學品):除研發用途或不可避免且少量污染外,所有活動均被禁止。
化學品分類將由化學評估委員會評估,但草案中尚未明確具體評估標準。
► 擬對現有物質的管理:
TECI中列出的物質被歸類為現有物質。若TECI中的物質同時為危險物質,則須符合B.E. 2558相關要求。篩選後被確定為SVHC的物質需提交化學風險評估報告。寬限期將依據產量等級給予。企業可共同提交並分攤費用。
► 擬對新物質的管理:
未列入TECI的物質被歸類為新化學物質。除通知外,新物質需符合以下管理措施:
1) 非危險或不符合SVHC標準的新物質可提交簡化風險評估報告,否則需提交完整風險評估報告。
2) 危險新物質年產量超過1噸,需通知生產/進口量及危害。(詳見B.E. 2558)
由於新化學物質法尚未正式發布,目前對TECI尚無法律影響。
法規與標準
►危險物質法 B.E. 2535 (1992)
►工業部通知:泰國現有化學品清單第1號 B.E. 2563 (2020)
►(草案)化學物質法 B.E. 25XX
監管機構
► 工業部(DIW)
► 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如何獲取TECI?
- 點擊 此處 查詢最新清單
- 在官方網站查詢: http://inventory.diw.go.th/hazardous61/index_haz.php
- 聯繫CIRS集團購買最新版本(Excel格式)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我們: chemicals@cir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