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化學物質法案初稿
化學物質法案初稿於2019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公布。三天後,於食品藥物管理局主辦的工作坊中公開討論,並徵求公眾意見。
新法案包含以下章節:
(1) 設立國家化學政策委員會、化學評估委員會、化學管理委員會及國家化學機構,各部門職責明確劃分。
- 國家化學政策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由總理或副總理領導,負責制定化學管理政策與策略。該機構亦負責向內閣提交年度國家化學狀況報告。
- 化學評估委員會(CAC):由相關機構代表及具專業資格成員組成,負責制定化學品登記標準、編製泰國現有化學品清單、分類化學品並設定相關標準、向公眾傳達化學風險資訊,以及進行化學評估。
- 特定部門化學管理委員會:在農業、公共衛生、工業及其他部門,根據化學品清單制定化學管理的標準、方法、條件及條款。亦負責制定化學許可的標準、程序、條件及條款,並負責化學風險的公共溝通。
- 國家化學機構:在農業、公共衛生、工業及其他部門,根據化學品清單制定化學管理的標準、方法、條件及條款。亦負責制定化學許可的標準、程序、條件及條款,並負責化學風險的公共溝通。
(2) 化學品管理涵蓋評估、許可、管制及監控等程序。委員會根據健康與環境風險評估將化學品分為三個清單。
- 清單1:低風險。企業必須遵守CAC、特定化學委員會及/或負責部長發布的法規或公告中規定的標準、方法、時限及條件。
- 清單2:高風險。企業必須依據特定法規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清單中列明的化學品相關活動。這些法規由各委員會及部長根據化學品用途制定。清單2依據用途分為三個子清單。
清單2.1:農業用途,經批准後列入清單2.1。
清單2.2:公共衛生用途,經批准後列入清單2.2。
清單2.3:工業及其他用途,經批准後列入清單2.3。
- 清單3:禁止化學品。禁止所有與該清單中化學品相關的活動,包括進口、出口及使用等。對於用於研發或造成不可避免且較低危害污染的化學品,可能有例外。
(3) 推廣及支持化學管理措施。國家化學機構下的化學資訊中心負責編製並持續更新泰國現有化學品清單,建立登記業者及化學品資料庫,以及與化學評估和各類清單化學品相關的資料庫。
(4) 明確規定責任與義務,包括民事及刑事責任。法案規定違反化學管理條文的賠償及處罰。
(5) 委員會將評估並更新泰國化學品清單,包括HSA下的清單及其他機構的清單。法律生效後180天內過渡至新分類系統,期限可延長至一年。其他過渡規定如下:
- 正在進行中的HSA通知或登記可轉移至新法案。
- 依HSA取得的許可及登記資格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 先前依HSA發布的法規及通知在化學物質法案批准前仍然有效,除非與新法規條文相抵觸。
除上述重點外,新法案亦引入多項重要變革:
- 現行HSA分類系統將化學品分為四個危害類別,而化學物質法案則將其組織為三個類別,分列於三個不同清單中。
- 監管範圍涵蓋化學品全生命周期,包括生產、處置、進口、出口、分銷及回收等物質、混合物及物品。
- 清單2化學品的許可有效期限最長為六年,且被撤銷許可的公司五年內不得申請新許可。
- 未包含於泰國現有化學品清單中的化學品視為新化學品,公司必須向化學評估委員會提交評估申請並提供所需資訊,方可從事相關活動。
- 新法案建立化學品損害保險及賠償機制,並加強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