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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No 10/2011

歐盟關於塑膠材料及物品預定與食品接觸之委員會法規(初始版本)

更新日期: 2024-11-20
最新發佈
2011-01-14
已實施
2011-02-04
廢除
新規定
本法規於2023年8月31日被歐盟關於塑膠材料及物品預定與食品接觸之委員會法規(第17次修訂版)所取代。
產業
化學
區域
歐盟
發證機關
-
主要內容
歐盟第10/2011號法規規定了歐盟內預定與食品接觸之塑膠材料及物品的安全要求、此類包裝中所用物質的遷移限值、使用條件、以及預定與食品接觸之塑膠材料及物品的製造與銷售要求。該法規是歐盟第1935/2004號法規中關於預定與食品接觸之材料及物品的特定措施。適用於:a) 由塑膠製成的材料、物品及組件;b) 以黏合或其他方式結合的多層塑膠材料及物品;c) a)或b)項中的材料或物品附有印刷或塗層;d) 作為封口或其他密封物品一部分的塑膠薄膜或塗層,該密封物品內部成型,包含兩種或以上不同類型材料與封口或密封物品一同組成;e) 多層複合材料或物品中的塑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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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關於塑膠材料及物品預定與食品接觸之委員會法規(初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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