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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管理規則
生效中
(EU) No 10/2011
歐盟關於用於與食品接觸之塑膠材料及製品的委員會規定(第17次修訂)
更新日期: 2026-02-11
最新發佈
2023-08-11
已實施
2023-08-31
廢除
替代規定
本規定為歐盟第10/2011號規定的第17次修訂。
產業:
化學
區域:
歐盟
發證機關:
-
主要內容:
歐盟第10/2011號規定規範了用於與食品接觸之塑膠材料及製品的安全要求、此類包裝中所使用物質的遷移限量、使用條件、以及用於與食品接觸之塑膠材料及製品的製造與銷售要求。該規定為歐盟第1935/2004號關於用於與食品接觸之材料及製品的特定措施。其適用範圍包括:a) 由塑膠製成的材料、製品及組件;b) 以黏合或其他方式結合的多層塑膠材料及製品;c) a) 或 b) 中帶有印刷或塗層的材料或製品;d) 作為封口或其他密封製品一部分的塑膠薄膜或塗層,該密封製品內部成型,且由兩種或以上不同類型材料與封口或密封製品組合而成;e) 多層複合材料或製品中的塑膠。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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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關於用於與食品接觸之塑膠材料及製品的委員會規定(第17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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