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國家的化學品清單不同,NZIoC 包含自 2006 年 6 月 30 日後在紐西蘭生產或進口的所有危險化學物質。NZIoC 中列出的所有物質均可用於製備團體標準產品。
除非法規另有規定,危險化學品指:
(a) 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內在性質的物質:
(i) 爆炸性;
(ii) 易燃性;
(iii) 氧化性;
(iv) 腐蝕性;
(v) 毒性(包括慢性毒性);
(vi) 生態毒性,無論是否生物累積;或
(b) 與空氣或水接觸時會產生具有(a)款中任一或多項危害性質的物質(除非在溫度/壓力已被人工提高或降低的情況下)
對於團體標準批准的新配方產品中未列入 NZIoC 的任何危險成分,應向環保署提交 HSC14 表格以將該危險成分加入 NZIoC。受理時間為提交申請後 40 個工作日。
非危險物質無強制通報要求。
法規與標準
► 1996 年危險物質及新生物法
► 2021 年危險物質及新生物法(修訂版)
監管機構
► 紐西蘭環境部
如何取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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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a.govt.nz/database-search/new-zealand-inventory-of-chemicals-nzioc/ - 聯絡 CIRS 集團購買最新版本(Excel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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