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6年3月16日,紐西蘭環境保護署(EPA)正式宣布提議限制斯德哥爾摩公約中新列入的三種化學物質,並已開啟公眾諮詢。
背景
2025年5月,三種新化學物質被加入斯德哥爾摩公約,該國際條約旨在消除或限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生產與使用。POPs具有高度毒性,降解緩慢,能在環境中長距離傳播,並在人體、動物及生態系統中累積,帶來重大健康風險。作為公約締約方,紐西蘭必須停止或限制這些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進口和出口。因此,環境保護署計劃將相關物質列入1996年《危險物質與新生物法》(HSNO法案)附表2A(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名單)。
環境保護署提議管制以下三種化學物質及含有它們的產品:
- 氯蟲苯甲酰胺:一種有機磷殺蟲劑,廣泛用作多種作物的廣譜農藥及生物安全用途。紐西蘭於2025年完成氯蟲苯甲酰胺的重新評估,計劃於2027年7月8日前逐步淘汰所有使用。然而,斯德哥爾摩公約提議的限制將於2026年12月16日提前生效。
- 中鏈氯化石蠟(MCCPs):廣泛用作聚氯乙烯(PVC)中的增塑劑,金屬加工液的添加劑,以及油漆、密封劑和膠黏劑中。
- 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一組長鏈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應用廣泛,包括醫療及實驗室設備、攝影成像、食品接觸材料、油漆及表面塗層、消防泡沫、紡織品及服裝、個人護理產品及清潔劑。
可能受影響的行業:
氯蟲苯甲酰胺
- 畜牧業
- 種子生產商/進口商
- 農用化學品進口商/製造商
中鏈氯化石蠟(MCCPs)
- 塑膠及聚合物/橡膠產業,電纜及線材塗層
- PVC建築產品
- PVC包裝膜
- 膠黏劑、密封劑、聚氨酯泡沫、油漆/塗層
- 皮革加工
- 醫療器械/儀器
- 測量、過程控制、監測等儀器
- 國防/航太產業
- 金屬加工液
- 汽車、進口商及零件供應商
- 機械(農業、建築、林業、景觀等)
- 電氣及電子設備
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
- 半導體進口商/製造商
- 汽車進口商及零件供應商
- 動力船舶
- 電氣及電子設備
- 醫療及實驗室設備/儀器
- 攝影成像應用
- 油漆及塗層、印刷油墨
- 紙張及紙板包裝
- 紡織品及服裝、地毯
- 清潔/拋光產品
豁免諮詢
斯德哥爾摩公約允許在特定情況下有限期限的豁免。紐西蘭可選擇申請這些豁免,並須予以通報。以下豁免項目擬開展諮詢:
特定用途豁免(有效期五年,至2031年12月16日)
中鏈氯化石蠟豁免適用於:
- 柔性PVC:限於建築及施工用線纜及醫療器械,以及壓延包裝膜。
- 柔性聚氨酯泡沫用於熱絕緣。
- 膠黏劑及密封劑:限於多硫化物密封劑及單組分聚氨酯泡沫、防水及防腐蝕塗層,以及航太與國防應用。
- 用於航太及國防產品非結構性粘接的膠帶。
- 皮革加工中的脂潤滑處理。
- 應急反應用煙火製品。
- 金屬加工液。
- 用於修理及替換零件的聚合物及橡膠(包括PVC、EPDM、氯丁橡膠、NBR及CPE),直至物品使用壽命結束或2041年。
- 用於航太及國防設備修理及替換零件的塗層及油漆,直至物品使用壽命結束,並於2041年進行審查。
長鏈全氟羧酸豁免適用於:
- 用於內燃機船舶的半導體替換零件(直至物品使用壽命結束或2041年,以較早者為準)。
- 停產汽車的替換零件(直至物品使用壽命結束或2041年,以較早者為準)。
- 公約未指定的半導體替換零件。
在用物品豁免
限制生效前已存在於紐西蘭且含有這些化學物質的成品或設備,允許繼續使用至其使用壽命結束。
後續步驟
本次諮詢旨在更好理解提議限制對紐西蘭產業及社會的潛在影響。公眾可於2026年3月17日至4月17日向popsconsultation@epa.govt.nz提交意見。諮詢結束後,環境保護署將彙整意見,編寫報告提交環境部長,並公開報告。部長隨後將尋求內閣批准修訂HSNO法案附表1AA(斯德哥爾摩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附表2A,正式將化學物質及豁免納入法規。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修訂必須於2026年12月16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