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6年5月8日,中國海關總署(GACC)發布了2026年第57號公告。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人們的生命健康,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不屬於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進行隨機檢驗,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隨機檢驗的商品範圍:
- 進口商品:嬰兒及兒童用品、食品接觸產品、日常服飾配件、成人鞋履、電子產品、低壓電器設備等。
- 出口商品:嬰兒及兒童用品、低壓電器設備等。
隨機檢驗的具體程序應遵循《進出口商品隨機檢驗管理辦法》(原為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检疫總署第39號令頒布,並由海關總署第238號和第263號令修訂)。
本公告發布後,2025年海關總署第150號公告(《關於對不屬於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進行隨機檢驗的公告》)即被廢止。
CIRS 提醒
相關進出口企業應密切監控本隨機檢驗的範圍和生效日期。建議其提前進行內部品質合規自檢,特別是對於檢驗範圍中列出的嬰兒及兒童用品、食品接觸材料、低壓電器設備等產品。確保產品符合要求,並妥善維護相關測試報告、合規證書等文件。企業建議加強與海關的溝通,了解檢驗程序和要求,從而降低因檢驗未通過導致的清關延遲、退貨或罰款風險。瑞旭將繼續跟踪後續實施發展,以支持合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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