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6年4月15日,歐洲聯盟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了一份通知(G/SPS/N/EU/940),建議修訂規例 (EU) 2022/1616 以提升食品接觸回收塑膠的管理系統。這意味著所有出口相關塑膠產品至歐盟的企業將面臨更嚴格的合規文件要求以及一個新的數位申報程序。
主要修訂
1. 兩種新的合規申報(DoC)類別
除現有的回收商申報(申報A)和轉化商申報(申報B)外,新增兩種申報:
- 申報C(簡化申報): 适用于製造階段,其化學成分未隨後改變(例如,熱成型、吹塑成型、標籤等)。不需要分配新的批次號,但必須列出不使用的回收設施。
- 申報P(預處理申報): 适用于在所有預處理階段投放市場的塑膠輸入材料。必須附加批次號以確保可追溯性。
2. 供應鏈合規文件要求
- 製造和銷售階段的所有經營者,除零售階段外,必須提供合規申報。
- 使用回收塑膠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如果滿足特定標籤/說明條件,可以免於向零售商提供申報;然而,他們必須在要求時於10至2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當局提供。
- 在發出申報時,經營者必須已在其文件系統中保存支持合規文件,並能在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當局提交。
3. 進口和海關程序
含有回收塑膠的產品(尤其是PET、餐具和廚具)在自由流通時必須向海關提交合規申報和商品碼,以防止不合規產品進入歐盟市場。
4. 歐盟註冊和電子系統管理(重大調整)
- 將建立一個非公開的電子註冊系統,供有關當局和經營者使用。
- 定義了七種脫污設施的註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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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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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註冊 |
已註冊且可能已運作,但合規監控總結尚未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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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立 |
已註冊且運作,已提交總結,但審計尚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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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 |
運作中,已提交總結,執法機構審計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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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活躍 |
非(e)(f)(g)項之原因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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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 |
因未遵守而由主管機關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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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待定 |
審計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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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棄 |
由回收商永久停止使用 |
- 精細狀態過渡規則:例如,"正在建立"狀態一年後自動轉換為"審計待定";經營者可自願將設施設置為"非活躍";若在20個連續月非活躍後恢復運營,則必須重新啟動審計程序。
- 已廢棄設施的資訊在一年後自動從登記冊中刪除,但仍然存檔在系統中,供委員會和主管機關查閱。
5. 餘料和廢料的再利用
符合回收標準的塑料餘料和廢料可在後續加工過程中重新引入生產,前提是必須遵守(EU)第10/2011號規定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相關原則。
6. 批次與記錄管理
每批塑膠輸入和回收塑膠必須建立一個獨特的質量記錄,並在文件系統中保存至少五年。
過渡安排
- 聲明 A/B:在規定生效後3 個月內,符合舊規定的產品仍然可以上市(即使它們不完全符合新的聲明要求)。
- 聲明 C/P:在規定生效後6 個月內,符合舊規定的產品可以上市,而無需這些聲明。
- 在過渡期間已上市的产品,以及從它們製成的回收塑膠產品,可以銷售直到庫存售罄。
ChemRadar 洞察
由於意見反饋期不到一個月(截止日期為14 個月),反對的行業協會和企業可以盡快通過中國的WTO國家通知查詢點向歐盟提交意見。
預計該規定將於2026 年 9 月 30 日正式通過,並將在其在歐洲聯盟官方期刊發布後的20天內生效。
CIRS 提醒國內出口相關企業:
- 緊急建立文件系統:繪製供應鏈,建立批次編號系統,並準備聲明 P/C 模板。
- 篩選供應商合規性:向所有上游供應商發送合規性要求,並評估其提供聲明 P 的能力。
- 優化海關放行:確認產品的適用 CN 碼,與海關經紀溝通新要求,並建立數字文件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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