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據
2024年2月,上海市應急管理局與上海市交通委正式發布《關於推進基於“一企一品一碼”的危險化學品出入境及危險貨物裝卸信息管理的通知》,標誌著上海“一企一品一碼”方案正式落地。方案實施後,計劃於2024年12月31日前,上海流通的《危險化學品目錄》(包括《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試行)》實施指南 2828條目下的88項)所列危險化學品,應在最小外包裝上賦碼;對於需許可的危險化學品倉庫,需進行信息化改造,並實時向監管部門提交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及庫存信息。
上述通知的主要法律依據為《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根據《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出入境信息):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證的企業及其他儲存劇毒化學品和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採用電子標籤等自動識別技術實現危險化學品出入境信息的動態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監管需要獲取危險化學品庫存及入庫的實時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