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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GHS簡介

Neso Zhao
2024-01-08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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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a GHS – 背景

1.1 全球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協調制度 (GHS)

全球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協調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最初由聯合國於2003年發布。GHS每兩年修訂一次,第十次修訂於2023年發布。GHS系統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分類,以及標籤和安全資料表(SDS)以提供化學品的危害及毒理資訊。GHS系統旨在保障化學品生產、運輸及使用過程中的人體健康與環境安全。在GHS的影響下,全球各國提出了各自的GHS法規。中國基於聯合國GHS(Rev.4)提出了自己的GHS。

1.2 中國GHS的主要內容

中國GHS與聯合國GHS保持一致,特別是在危害分類、標籤及安全資料表方面。換言之,中國採用聯合國GHS的建構模組方法。GHS是化學品分類的統一標準。標籤和安全資料表用於揭露化學危害的統一要素。因此,化學品的危害可透過標籤和安全資料表傳達。

製造及供應化學品的企業需向其下游使用者提供標籤和安全資料表。以下化學品(物質、其溶液及混合物)適用於GHS系統:工業化學品、農用化學品及日用化學品。化學廢棄物、煙草及其製品、食品、藥品、化妝品、成型或按特定設計製造且使用過程中不釋放危害物質的化學產品,則不需遵守GHS要求。中間體產品、農藥、獸藥、食品添加劑及飼料添加劑在反應器中或製造過程中發生化學反應的,應符合中國GHS,除非另有規定。 然而,上述產品的原料及中間體適用於中國GHS。

2. 中國GHS的實施

2.1 目標與意義

中國GHS可用於通過顯示其危害分類來識別化學危害。在化學品的製造、運輸、儲存、操作和使用過程中存在標籤和安全數據表(SDS),可以向化學暴露實體指示化學品的危害,並進一步提供採取預防措施、應急響應和安全處理的指導。中國GHS的實施是中國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礎。在中國GHS體系下,可以進行化學品的危害分類和數據收集。此外,可建立化學危害的報告和披露機制。此措施將提高公眾保護意識並加強保護水平。此外,中國GHS的實施可以降低貿易成本,提高化學品貿易的競爭力。GHS的實施可以統一危害分類,減少重複測試,降低對動物的傷害。 

圖2-1 中國GHS

請參見中國GHS實施手冊(2013年4月),由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

2.2 法規與目錄的實施

中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配套的國家標準以實施中國GHS。2011年12月1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91號令)生效。根據該條例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定義。該條例還提出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目前正在實施。目錄中列出的化學品應根據其危害進行分類。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安全數據表和標籤的要求。此外,條例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和處罰,以明確責任並加強化學品管理。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53號令)由中國應急管理部發布,於2012年8月1日實施。根據該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登記中心負責進行化學危害評估並確定化學品的危害。根據該辦法第三章第十二條(第53號令),要求登記化學品的危害分類和標籤。2013年9月1日,化學品物理危害識別與分類管理辦法第60號令)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並實施。該辦法(第60號令)還明確了物理危害識別和化學品分類的方法。中國GHS下的物理危害識別應考慮聯合國GHS中所有16種物理危害。

中國還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的國家標準,為化學品分類、標籤、安全數據表編制和化學品包裝提供指導。詳情見表2-1。

表2.2-1 中國GHS相關國家標準及其實施時間

實施時間 強制性國家標準(前綴為"GB")及推薦性國家標準(前綴為"GB/T")
2006 發布了26個國家標準文件(前綴為GB)
GB 20576 ~ GB 20602-2006不含吸入危害分類
2008

修訂了3個推薦性標準(前綴為GB/T)

2009

發布了3個強制性標準(前綴為GB)(於2010年5月1日實施)

2011

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於2011年3月發布(於2011年12月1日生效);

安全數據表和標籤應根據該條例製作或更新。

2013

發布了28個修訂後的分類標準:

發布了1個修訂後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前綴為GB/T):

  • GB/T 17519-2013 化學品安全數據表編制指南(於2014年1月31日實施)
2015 GB/T 32374-2015 化學危害語句詞組及代碼於2015年12月1日發布,並於2017年1月1日實施。
2020 GB 30000.1-2020 化學品分類與標籤規則 - 第1部分:通用規範已提交審批。
2023 GB 30000.1草案已公開徵求意見。GB 30000.1及化學品分類與標籤規則 - 去敏炸藥經審查會議批准,標誌著其實施邁出進一步步伐。 

以下化學品清單也有助於安全數據表的編制,包括危險化學品目錄重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國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前體化學品目錄。2019年發布了《工作場所危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危害因素》(GBZ 2.1-2019),為中國安全數據表第8節中的暴露控制/個人防護部分的編制提供數據支持。 

3. 中國GHS中的分類與信息傳遞

3.1 分類

3.1.1 危害分類與危害類別

GHS危害分類是中國GHS中最重要且基礎的部分。中國GHS涵蓋了16種物理危害10種健康危害2種環境危害。各危害分類的詳細內容見圖3-1。與歐盟良好實驗室規範(GLP)不同,中國採用了更多較弱的危害分類,如易燃液體-第4類、嚴重眼損傷/眼刺激-第2B類、對水生環境有害-急性-第2類和第3類。

圖3-1 中國GHS中的危害分類與危害類別

3.1.2 分類程序

在進行危害分類前,我們需要通過測試或研究收集與化學品危害相關的數據,如閃點、黏度、pH值及毒理學數據。這些數據需經過審核以預測化學品的危害分類。隨後,這些審核後的數據需與GHS危害分類進行比對,以確定其危害分類。應優先採用替代動物試驗的方法,並在數據選擇中考慮人體試驗數據。專家判斷亦應被納入考量。此外,允許使用相似化學品或化學混合物的現有數據來確定GHS危害分類。所有這些方法均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複試驗並減少動物使用數量。

若混合物已被測試,則可根據整體數據對混合物進行分類。若未測試,則可依據GHS橋接原則(見圖3-2)對未測試混合物進行中國GHS分類。若混合物本身缺乏與健康及環境危害相關的數據,且現有數據不足以應用橋接原則,則可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及該混合物成分的數據進行分類。

圖3-2 橋接原則

3.2 信息傳遞

化學品的危害信息需以全球統一的方式傳遞,使各國人民均能理解。化學品危害信息的傳遞與公開體現在安全數據表(SDS)和標籤上。中國GHS中的SDS和標籤與聯合國GHS及部分中國本土標準相似,使其更適合中國使用。

3.2.1 安全數據表(SDS)

中國SDS包含表3-1中的以下16個部分。在危害說明部分,應編制GHS分類與標籤。混合物的組成應填寫於第3部分。對於易燃化學品,需特別標明滅火措施。中國的職業暴露應在第8部分中說明。應提供聯合國編號、聯合國正確運輸名稱、運輸危害類別及包裝組別。化學品的法規信息必須在第15部分呈現。請勿遺漏第16部分。

表3-1 SDS中的16個部分

1識別

2危害識別

3組成/成分信息

4急救措施

5滅火措施

6意外釋放措施

7操作與儲存

8暴露控制/個人防護

9物理與化學性質

10穩定性與反應性

11毒理學信息

12) 生態信息

 

13廢棄考慮

 

14運輸信息

 

15法規信息

 

16其他信息

3.2.2 標籤

根據國家標準文件(以GB開頭),標籤是用於指示化學品危害及預防措施的文字、圖示及信號詞的組合。標籤可貼附或印刷於化學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上。標籤可能包含化學品識別、圖示、信號詞、危害說明、預防措施說明、緊急電話號碼、供應商識別及參考資料。常規標籤的範例見圖3-3。標籤的尺寸取決於化學品容器或包裝的容量。對於容量等於或小於100毫升的包裝,可提供簡化標籤,如圖3-4所示。常規標籤與簡化標籤的區別在於簡化標籤省略了預防措施說明及供應商地址。

圖3-3 常規標籤範例

圖3-4 簡化標籤範例

3.2.3 SDS與標籤的應用

除2.2節提及的法規外,還有其他法令或政策對SDS和標籤的應用提出要求。例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第30號公告,說明了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進出口檢驗監督相關事宜。根據第30號公告,除散裝產品外,進出口化學品檢驗時應提供中文標籤和SDS。進口中國的產品應貼附中文標籤和SDS,且標籤和SDS必須符合檢驗監督要求。

2013年,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2號令),於7月1日實施。根據第4章第32條規定,要求提供與運輸化學品完全一致的SDS和標籤。違規者將被處罰。

2020年,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12號令),同時廢止了第7號令。根據第12號令,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ECSC)的新化學物質需進行登記。新化學物質的常規登記要求化學品的GHS分類。化學品的GHS分類可在其SDS或標籤中查詢。

2021年,廣東省推進“一企一品一碼”試點。隨後,許多地區陸續實施。在此背景下,企業需在化學品外包裝或標籤上印刷或貼附安全信息碼。否則,產品可能無法出廠或出庫。安全信息碼為包含化學品識別、SDS、標籤及其他信息的二維碼。化學物質登記後將生成二維碼。公眾、政府及下游用戶可通過掃描此二維碼獲取化學品信息,包括CAS號、登記號、企業名稱、SDS及標籤。有了二維碼,在供應鏈中傳遞化學品信息更加便捷高效。

4. 危險化學品管理

4.1 危險化學品定義

根據第591號令,危險化學品指高毒性化學品及其他具有毒性、腐蝕性、爆炸性、易燃性或助燃性的化學品,且可能對人體健康、設施及環境造成危害。

4.2 中國GHS管理下的化學品

4.2.1 符合確定原則或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

危險化學品目錄 於2015年發布(稱為目錄(2015))。其調整於2022年發布,將「1674號柴油[閉杯閃點低於60]」調整為「1674號柴油」。未列入目錄(2015)不代表不符合確定原則(稱為 原則)。根據相關國家標準,存在28個分類下的95個危害類別。其中81個危害類別被採用為危險化學品的確定原則(見圖3-1)。列入目錄(2015)或符合確定原則的化學品需提供標籤和安全數據表(SDS)。

4.2.2 被識別為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

根據物理危害化學品識別與分類管理辦法,被識別為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應遵守中國GHS管理。企業需編制安全數據表和標籤。

4.2.3 根據GB30000分類為危險的化學品

若企業擁有化學危害數據,可將現有數據與GB30000.2-2013至GB30000.29-2013中的危害分類進行比對。根據GB30000.2-2013 ~ GB30000.29-2013識別出危害分類的化學品亦需遵守中國GHS要求。

 

目錄查詢:

危險化學品目錄 

Neso Zhao
ChemRadar法規分析師
目录
1. China GHS–背景
2. 中國GHS的實施
3. 中國GHS中的分類與信息傳遞
4. 危險化學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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