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合規義務
3.1 合格聲明(DOC)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合格聲明(DOC)是由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向下游供應鏈實體(如客戶、監管機構)提供的正式文件,聲明其產品符合相關中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它是企業履行合規義務的核心證明文件,也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AMR)抽查審核的主要依據。
- 企業需向下游傳遞合格聲明,明確表明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包括原材料、添加劑、遷移限量等要求。
- 聲明內容必須涵蓋材料組成、檢測結果、使用條件及安全評估結論。
- 需要DOC的物質/材料:對於已列入國家標準目錄的物質,如GB 9685-2016的A表、GB 4806.7-2023的A.1表、GB 4806.15-2024的A表或B表;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批准的物質。
3.2 供應鏈責任管理
在食品接觸材料供應鏈中,上下游實體間傳遞的主要貨物類別為化學物質、中間材料、最終材料或成品(終端產品)。因此,我們將食品接觸材料供應鏈概述如下圖所示。

化學品生產者:化學品指用於生產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基本化學成分,如添加劑、溶劑、助劑、著色劑等,不包括單體或起始材料。化學物質生產企業的經營者為化學品生產者,依據GB 31603《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的適用規定生產,並提供化學物質的合格聲明文件,說明其產品在食品接觸材料中的授權及使用限制,確保化學物質的質量規格符合生產食品接觸材料的要求。
中間材料生產者:中間材料是指需進一步加工成型以生產最終產品的材料,如基礎樹脂、母粒、預混料、瓶胚、半成品薄膜/片材及複合材料中的未壓縮塑料層。中間材料生產企業的經營者為中間材料生產者,負責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添加及產生的物質/材料,確保材料及物質符合監管要求,向上游索取合格聲明,並依據GB 31603、合格聲明中的相關要求及相關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標準生產。根據上游提供的合格聲明文件及自身生產過程的安全分析,向下游客戶提供合格聲明,說明材料及添加劑的合規性及限制要求,確保最終產品的合規性。
終端產品製造商:終端產品是指可直接接觸食品但尚未接觸食品的產品。終端產品生產企業的製造商為終端產品製造商,負責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間材料、添加物及產生物,確保其符合監管要求,向上游索取合格聲明,並依據GB 31603及合格聲明中的相關要求和相關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標準生產。根據上游提供的合格聲明文件及自身生產過程的安全分析,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向下游客戶提供合格聲明,並保存合格聲明的佐證文件。
終端產品使用者:指使用終端產品與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接觸的企業經營者或個人。應向上游索取合格聲明,確保所用食品接觸材料符合監管要求並正確使用(如適用於特定食品/食品類型的包裝、包裝溫度、時間等)。
銷售商:銷售商包括進口商、批發商和零售商。分銷商應根據供應商要求儲存和運輸食品接觸材料,除最終產品零售商外,所有分銷商必須向其直接客戶傳遞合格聲明。
消費者:指從零售商處購買食品、終端產品或包裝食品的個人消費者。消費者應遵循產品包裝上的標籤或使用說明,正確使用產品,特別是限制性使用要求,如接觸的食品或食品類別、接觸時間和溫度等。
3.3 標識和識別要求
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料、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聲明、生產者和/或分銷商的名稱、地址及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如適用)。
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食品接觸材料及成品還應標示“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詞語,或印製或貼附湯匙與筷子符號(如圖A.1所示),但明確具有食品接觸用途的產品(如筷子、炒鍋等)除外。具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產品應標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預期用途、使用環境及溫度。對於使用條件被相關標準明確規定或超出使用條件可能帶來較高食品安全風險的產品,應以特殊或醒目方式描述使用條件,確保使用者能安全正確地處理、展示、儲存及使用產品。

圖A.1 湯匙與筷子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