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化學物質管制法(CSCL),新公告化學物質(自2011年4月1日及以後通知)被指定為一般化學物質。若這些物質的生產或進口量達到每年1噸或以上,應於6月30日前提交年度報告,提交截止日期為7月31日。
► 未列為新公告化學物質(自2011年4月1日及以後通知)的物質不受相關義務約束。
法規與標準
► 化學物質評價及製造等規制法(化學物質管制法;CSCL) (2022年6月17日)
► 化學物質評價及製造規制法施行細則 (2020年12月28日)
► 一般化學物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及監控化學物質製造數量填寫指導手冊 (2020年3月30日)
主管機關
► 厚生勞動省
► 經濟產業省 (METI)
► 環境省 (MOE)
豁免條款
- 元素
- 天然存在物質
- 放射性物質
- 《毒物及劇物管制法》規定的特定物質
- 《日本反興奮劑規範》規定的麻醉藥品和興奮劑原料
- 《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管制法》規定的麻醉藥品
- 用於研發目的的製造或進口化學物質
- 下列法規中指定的物質:①《食品衛生法》規範的食品、食品添加物、容器及器具、玩具及洗滌劑;②《農藥管制法》規範的農藥;③《肥料管制法》規範的肥料;④《飼料安全法》規範的飼料及飼料添加物;⑤《藥事法》規範的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
- 混合物中一般化學物質的濃度低於10%
- 從日本購買並銷售給日本
- 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產品或物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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