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關於 GHS 象形圖的討論中,我們涵蓋了圖形符號及其與 GHS 危害分類的對應關係。當物質或混合物具有多個 GHS 危害分類時,標籤上可能需要多個象形圖。在此情況下,有必要檢查象形圖的優先順序。
對於屬於聯合國模式規範範圍內的物質和混合物,物理危害符號的順序應遵循聯合國模式規範的規則。對於不屬於此範圍的,順序可根據需要決定。
關於健康危害,適用以下優先原則:
- 如果出現骷髏與交叉骨(GHS06),則不應出現驚嘆號(GHS07)。

- 如果存在腐蝕符號(GHS05),則不應出現用於皮膚或眼睛刺激的驚嘆號(GHS07),但對其他危害仍必須使用。

- 如果存在呼吸道致敏健康危害符號(GHS08),則不應出現用於皮膚過敏或皮膚/眼睛刺激的驚嘆號(GHS07),但對其他危害仍必須使用。

除了優先規則外,GHS 標籤信息的放置也有規定。GHS 象形圖、信號詞和危害說明應在標籤上分組顯示。
各國主管機關通常會設定與運輸象形圖類似的象形圖尺寸要求,參考象形圖本身的紅色框架。例如,歐盟要求每個危害象形圖至少覆蓋最低要求信息標籤面積的 1/15,且 GHS 象形圖最小面積為 1 平方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