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根據聯合國 GHS(全球調和制度)第十次修訂版及中國國家標準 《化學品分類和標示規範》第8部分:易燃固體 (GB 30000.8-2013), 易燃固體 定義為易於燃燒的固體,或可能通過摩擦引起或促進火災的固體。
常見範例
在日常生活中,典型的易燃固體包括紅磷、硫磺、易燃金屬粉末(如鋁粉)、火柴、松香、樟腦等。
主要特徵
易燃固體通常具有以下基本性質:
- 點火溫度低且易燃性高。
- 燃燒反應劇烈,常伴有有毒氣體或煙霧釋放。
- 部分在特定條件下(如熱、濕氣或摩擦)會分解或自燃。
分類標準
聯合國 GHS 系統與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UN TDG)對易燃固體的分類標準一致:
- 粉末狀、顆粒狀或膏狀物質/混合物 在《測試與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3.2節測試中,表現出一個或多個點火時間短於 45秒 或燃燒速率快於 2.2毫米/秒。
- 金屬粉末 能在10分鐘內點燃並使整個樣品(100毫米)發生反應傳播。
- 摩擦敏感固體 (如火柴)可根據現有類別類推分類,直至制定具體標準。
分類類別
根據上述標準,易燃固體進一步劃分為 兩個危害類別 (具體細節依參考表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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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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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燒速率測試: 非金屬粉末物質或混合物: (a)濕潤部分無法抑制燃燒,且 (b)燃燒時間<45秒或燃燒速率>2.2毫米/秒 金屬粉末: 燃燒時間≤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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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燒速率測試: 非金屬粉末物質或混合物: (c)濕潤部分可抑制燃燒至少4分鐘,且 (d)燃燒時間<45秒或燃燒速率>2.2毫米/秒 金屬粉末: 燃燒時間>5分鐘且≤10分鐘 |
易燃固體的分類與標示總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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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標籤 |
GHS 危害說明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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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 分類 |
GHS 分類類別 |
TDG 類別或分部 |
GHS 象形圖 |
TDG 象形圖 |
GHS 信號詞 |
GHS 危害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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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體 |
第1類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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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 |
易燃固體 |
H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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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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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體的分類
易燃固體的分類主要基於其燃燒特性。然而,分類過程中可能出現特殊情況。以下是一些典型範例:
案例1:同一物質不同狀態的分類差異
範例:鎂粉、鎂條和鎂塊。
- 鎂粉:由於其較大的表面積和更高的空氣接觸,鎂粉與氧氣迅速氧化,釋放大量熱量,加速反應,提升溫度並增加自熱風險。因此被分類為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第1類」。此外,鎂粉與水反應放熱並產生氫氣(Mg + 2H₂O → Mg(OH)₂ + H₂↑),氫氣低點火溫度增加火災和爆炸風險。故鎂粉被分類為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第1類;與水接觸時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第2類」。
- 鎂條/鎂塊:由於其塊狀形式降低了表面反應性,被分類為 「易燃固體,第2類」。
案例2:與自反應物質混淆
範例:亞硫酸氫鈉(Na₂S₂O₄,俗稱「保險粉」)。
雖為固體,亞硫酸氫鈉被分類為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第1類」,而非易燃固體。其劇烈燃燒源於空氣中快速氧化,釋放熱量和易燃氣體。燃燒由自持反應驅動,而非固體本身的直接燃燒。
案例3:與自燃固體的區別
範例:白磷。
- 自燃固體(如白磷):暴露於空氣中因氧化反應自發點燃。當溫度達到物質自燃點後,無需外部點火源。
- 易燃固體:需要外部點火源才能燃燒。
此區別凸顯了自燃固體與易燃固體的關鍵差異。
案例4:含易燃液體的固體(UN3175)
包括:
- 載體固體 (如酒精擦拭巾、浸有異丙醇的清潔布):非燃燒性固體中含有的易燃液體(依UN3175,特別規定216管制)根據液體的閃點和沸點決定危害分類。
- 均質混合物 (如膏狀膠黏劑):分類依物理狀態而定:
- 若為固體:通過燃燒速率測試評估易燃性類別。
- 若為液體:根據易燃液體標準的閃點和沸點進行分類。
分類中的主要挑戰
主要困難不在於實驗數據分析,而在於對特殊情況的綜合判斷。從業者必須:
- 理解 GHS 分類定義。
- 分析不同條件下的危害機制。
- 根據危害的嚴重性和可能性優先排序。
這確保分類的準確性並支持有效的風險緩解措施(如預防行動、應急響應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