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地區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機構近期宣布將啟動既有化學物質登記計畫第二階段,並針對優先蒐集及評估的物質提供相關說明。
第一階段回顧
為系統性整合既有化學物質資料,依據新舊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16條(以下簡稱登記辦法),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物質清單、產量級距及標準登記期限。第一階段於2020年啟動,指定106項既有化學物質,要求企業提交包括基本用途、理化性質及毒理資料等相關資訊。期間主管機關透過案件輔導機制提供諮詢服務,協助企業完成登記。經共同努力,首批大型登記企業於2024年前完成資料提交,總計提交超過2,000份文件。
主管機關已整合並分析登記資料,除提供相關資訊予各產業監管機關作管理外,亦依據危害性、國際監管趨勢及台灣地區使用情形,選定部分物質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或依登記辦法第18條規定,要求補充危害及暴露評估資訊。
第二階段架構
汲取第一階段經驗及利害關係人回饋,並結合在地需求與國際慣例,主管機關優化第二階段實施架構。
與前階段相比,第二階段及後續階段物質將由主管機關分批篩選,優先投入資源蒐集國際公開可得之危害資訊。盤點分析後,登記人將依需求補足資料缺口,鼓勵採用非動物替代試驗方法,並推動聯合登記。此外,登記人將被特別要求提供暴露情境及使用資訊,以加速風險評估並促進及時管理措施,如個案使用限制或法規列管。將採用公私協力模式,共同守護公共健康與環境安全。
實施進度與後續規劃
依上述架構(如圖示),主管機關已初步選定28項既有化學物質為第二階段優先蒐集及評估對象(名單可於台灣地區化學物質登記平台查詢)。目前正逐步蒐集及審查這些物質的詳細公開危害資訊。後續將修訂登記辦法,納入第二階段架構、指定物質及所需資料提交,並依法定程序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

圖示:既有化學物質登記篩選與管理規劃架構(資料來源:台灣地區化學物質登記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