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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布2026年PFAS法規與問責法案,10年內逐步淘汰非必要用途

2026-04-02
美國
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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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美國參議院會議記錄公布了S.4153號法案—— 2026年永久化學品管制與問責法案。該法案提議全面逐步淘汰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並建立健全的監管框架。

法案主要內容

一、年度監測與報告要求(第102(a)條)

  1. 制定規則時間表: 法案生效日起3年內,環境保護署(EPA)署長必須發布最終規則,要求PFAS製造商和使用者提交報告。
  2. 報告內容要求(初始報告及年度更新): 製造商和使用者必須在規則發布後18個月內提交初始報告,隨後每年更新。內容包括:

報告項目

具體內容

必要用途說明

PFAS在產品/工藝中的功能、使用量及濃度、商品名稱、化學身份及分子結構

更安全的替代方案

當前使用的替代PFAS方案

環境釋放

任何可檢測到的PFAS釋放量

聯邦要求用途

由聯邦法律、標準或政府規範強制使用的PFAS

非必要用途說明

所有非必要用途的詳細說明

總生產/加工量

每種PFAS的總製造或加工量,以及按用途類別估算的數量

副產品

製造、加工、使用或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

環境及健康影響

所有可得的PFAS環境及健康影響資訊

暴露人群

工作場所暴露人數及暴露時間

處置方法

每種PFAS的處置或銷毀方法(初始報告及變更時)

其他資訊

署長要求的其他資訊

二、生產與消費逐步淘汰時間表(第102(b)條)

  • 整體淘汰期限: 製造商和使用者必須在法案生效日起10年內完全淘汰非必要用途。

三、特定產品加速淘汰時間表(第102(b)(4)條)

法案生效後時間

禁止銷售的產品

例外情況

1年

地毯/地毯墊、織物處理、食品包裝與容器、兒童產品、含PFAS的石油及天然氣產品

二手產品可繼續銷售

 

 

 

2年

含PFAS的化妝品、室內紡織品、室內軟體家具、配件/手提包、室內及室外服裝

4年

含PFAS的室外紡織品、室外軟體家具

5年

含PFAS(故意添加)的嚴重潮濕條件用戶外服裝

四、適用範圍

  • 適用於所有美國州、領地、自由聯合國家、印第安部落及哥倫比亞特區。
  • 不適用於僅在正常運營過程中接收PFAS的實體(例如固體廢物管理設施、公共供水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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