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美國參議院會議記錄公布了S.4153號法案—— 2026年永久化學品管制與問責法案。該法案提議全面逐步淘汰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並建立健全的監管框架。
法案主要內容
一、年度監測與報告要求(第102(a)條)
- 制定規則時間表: 法案生效日起3年內,環境保護署(EPA)署長必須發布最終規則,要求PFAS製造商和使用者提交報告。
- 報告內容要求(初始報告及年度更新): 製造商和使用者必須在規則發布後18個月內提交初始報告,隨後每年更新。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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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項目 |
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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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用途說明 |
PFAS在產品/工藝中的功能、使用量及濃度、商品名稱、化學身份及分子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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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安全的替代方案 |
當前使用的替代PFAS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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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釋放 |
任何可檢測到的PFAS釋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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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要求用途 |
由聯邦法律、標準或政府規範強制使用的PF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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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用途說明 |
所有非必要用途的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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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生產/加工量 |
每種PFAS的總製造或加工量,以及按用途類別估算的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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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產品 |
製造、加工、使用或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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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健康影響 |
所有可得的PFAS環境及健康影響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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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人群 |
工作場所暴露人數及暴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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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法 |
每種PFAS的處置或銷毀方法(初始報告及變更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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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署長要求的其他資訊 |
二、生產與消費逐步淘汰時間表(第102(b)條)
- 整體淘汰期限: 製造商和使用者必須在法案生效日起10年內完全淘汰非必要用途。
三、特定產品加速淘汰時間表(第102(b)(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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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生效後時間 |
禁止銷售的產品 |
例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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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地毯/地毯墊、織物處理、食品包裝與容器、兒童產品、含PFAS的石油及天然氣產品 |
二手產品可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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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含PFAS的化妝品、室內紡織品、室內軟體家具、配件/手提包、室內及室外服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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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
含PFAS的室外紡織品、室外軟體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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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含PFAS(故意添加)的嚴重潮濕條件用戶外服裝 |
四、適用範圍
- 適用於所有美國州、領地、自由聯合國家、印第安部落及哥倫比亞特區。
- 不適用於僅在正常運營過程中接收PFAS的實體(例如固體廢物管理設施、公共供水系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