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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魯發布全面化學物質管理法實施規則,建立國家化學物質登記處

2026-04-21
秘魯
化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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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6年4月8日,秘魯環境部(MINAM)在秘魯官方公報中發布了最高命令第005-2026-MINAM號,批准了立法命令第1570號(綜合化學品管理法)的實施規定。該規定將於公布後六個月生效(即2026年10月)。

規定主要內容

I. 應用範圍

該規定適用於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無論是公營或私營)參與綜合化學品管理或在秘魯領土內行為化學品使用者的主體。

II. 核心定義和概念

該規定建立了化學品管理的完整術語體系,包括:

  • 化學品:涵蓋物質(單一組分、多組分、UVCB物質)和混合物
  • 有害化學品:在化學品全球統一分類和標籤系統(GHS)下被分類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或環境危害的物質或混合物
  • 生命週期:包括原料採購、製造、分銷、使用、回收和最終處置
  • 風險方法:基於登記/清單、優先級排序、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措施的系統化綜合管理框架

III. 主要管理體系

1. 國家化學品登記處(RENASQ) 建立了國家化學品登記處,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報告上一年度製造和/或進口的有害化學品的數量。

2. 化學品分類

  • 採用化學品全球統一分類和標籤系統(GHS)
  • 區分:
    • 現有化學品:在適應期截止於2031年9月30日之前已登記的化學品
    • 新化學品:在上述適應期內未登記的化學品

3. 排除 該規定明確排除了以下物質:

  • 天然和人造放射性物質(由法規第28028號管理)
  • 由特殊法規管理的特定產品,包括藥物、食品、化妝品、農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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