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6年4月8日,秘魯環境部(MINAM)在秘魯官方公報中發布了最高命令第005-2026-MINAM號,批准了立法命令第1570號(綜合化學品管理法)的實施規定。該規定將於公布後六個月生效(即2026年10月)。
規定主要內容
I. 應用範圍
該規定適用於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無論是公營或私營)參與綜合化學品管理或在秘魯領土內行為化學品使用者的主體。
II. 核心定義和概念
該規定建立了化學品管理的完整術語體系,包括:
- 化學品:涵蓋物質(單一組分、多組分、UVCB物質)和混合物
- 有害化學品:在化學品全球統一分類和標籤系統(GHS)下被分類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或環境危害的物質或混合物
- 生命週期:包括原料採購、製造、分銷、使用、回收和最終處置
- 風險方法:基於登記/清單、優先級排序、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措施的系統化綜合管理框架
III. 主要管理體系
1. 國家化學品登記處(RENASQ) 建立了國家化學品登記處,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報告上一年度製造和/或進口的有害化學品的數量。
2. 化學品分類
- 採用化學品全球統一分類和標籤系統(GHS)
- 區分:
- 現有化學品:在適應期截止於2031年9月30日之前已登記的化學品
- 新化學品:在上述適應期內未登記的化學品
3. 排除 該規定明確排除了以下物質:
- 天然和人造放射性物質(由法規第28028號管理)
- 由特殊法規管理的特定產品,包括藥物、食品、化妝品、農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