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6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及環境省聯合宣布,基於化學物質控制法(CSCL)及其執行命令,對使用多氟烷基化物(PFOS)、多氟化物(PFOA)、全氟辛酸相關物質或PFHxS的產品容器、包裝或發票上預防第一類指定化學物質造成環境污染的標示事項提出部分修訂建議。公眾意見從同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接受。修訂後的公告預計於2026年6月17日生效。
修訂背景
依據CSCL第29條第1項,厚生勞動大臣、經濟產業大臣及環境大臣被要求發布公眾通知,針對每種第一類指定化學物質,規定預防該物質造成環境污染的容器、包裝或發票上應標示的事項。
主要修訂
依據修訂化學物質評估及製造管理等法執行命令的內閣命令(2025年內閣命令第416號),全氟己烷-1-磺酸(PFHxS)相關物質已被新定為第一類指定化學物質。同時,使用這些物質的消防器、消防劑及泡沫消防劑被列入須遵守CSCL第28條第2項所規定的技術標準的產品名單。
因此,此次修訂的核心是規定PFHxS相關物質必須列為產品容器、包裝或發票上必須標示的項目。即,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容器、包裝或發票必須標明含有第一類指定化學物質。
此外,未來預計將有更多產品被加入須遵守CSCL第28條第2項所規定的技術標準的產品名單。
如何提交意見
公眾被要求遵循官方網站上顯示的提交要求,透過e-Gov電子政府平台、郵寄或電子郵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