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業貿易部 (MOIT) 最近發布了一項關於在其管轄下管理和使用工業炸藥和炸藥前體的通函。 原本於2024年11月7日發布的第23/2024/TT-BCT號通函,該規定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之後,它被第38/2025/TT-BCT號通函(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和第15/2026/TT-BCT號通函(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發布並修訂補充。
該通函明確規定,工業炸藥和炸藥前體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涵蓋生產、交易、出口、進口、使用、儲存和銷毀的所有階段。
該通函的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 工業炸藥名單
該通函提供了一個工業炸藥名單,包括爆破輔助材料和各種高爆炸藥。
- 炸藥前體名單
它列出了在越南允許生產、交易和使用的炸藥前體名單。
- 發放執照和證書的權限
關於管理權限,該通函明確分配了責任:工業安全和環境技術管理局負責發放與工業炸藥生產、交易和使用以及爆破服務相關的執照。化學機構負責發放炸藥前體和工業炸藥的交易、出口和進口執照。省人民委員會負責在其各自地區內發放工業炸藥使用執照並管理相關地方活動。
- 研究、開發、測試、評估和產品批准的卷宗和程序
該通函還詳細說明了新工業炸藥產品研究、開發和測試任務的初始和補充登記卷宗和程序。對首次進口越南的新產品,評估、測試和結果接受必須遵循涉及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程序,並有具體的處理時間限制。
- 數據庫建設和管理
該通函規定,工業貿易部應建設、管理和運營一個工業炸藥和炸藥前體的數據庫,確保定期更新並滿足安全、信息安全、數據連接和共享的要求。它還規定了相關機構根據法律更新、開發和利用數據的責任。
- 爆破計劃和應急響應計劃
組織及企業須依照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爆破計劃,準備爆破指令及應急響應計劃,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演習。
- 報告系統
組織及企業必須按時提交半年度及年度定期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