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化學安全管理局依據《化學物質登記及評估法》第2條第6項及第20條,以及《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條第2項,部分修訂了《有害物質指定公告》(化學安全管理局2024年12月31日公告第2024-44號)。具體修訂如下:
- 化學物質名稱變更:對唯一編號“97-1-91.”的化學物質名稱進行了修改
- 新增有害物質:在唯一編號“2024-1-1222,”之後,新增多種有害物質,範圍從“2025-1-1223”至“2025-1-1248.”
本公告自發布三個月後生效。根據修訂後的《有害物質指定通知》,所列物質將進行危害評估,以確定其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的潛在風險。根據化學物質的危害及潛在風險,政府可能制定或修訂相關法規,限制或禁止其使用,這可能包括對生產、進口、銷售、儲存及操作的限制。因此,韓國環境研究院敦促所有相關企業及個人注意這些變更,並在規定期限內遵守新法規,以符合國家環境安全標準。政府及環保機構將持續合作,推動化學物質的更永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