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且不可逆轉影響的物質可被歸類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
依據REACH法規,具有以下危害特性的物質應被歸類為高度關注物質:
1) 根據CLP法規,屬於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CMR)物質第1A或1B類;
2) 根據REACH附件XIII,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及毒性(PBT)物質或高度持久性及高度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
3) 內分泌干擾物等物質。
► 若物質被歸類為SVHC,將被納入SVHC名單,但這並不表示該物質被禁止。若物質被加入REACH授權名單,除非獲得特定用途的授權或特定用途的授權被豁免,否則在特定日期後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或使用。授權名單中的所有物質均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
► 生產商和進口商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必須向ECHA通報候選名單中存在於其物品中的物質:
1. 該物質在其物品中的濃度超過0.1%(w/w);
2. 該物質在這些物品中的總量超過每年1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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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標準
► 法規(EC)第1907/2006號
► 高度關注物質候選名單 - ECHA授權
監管機構
► 成員國委員會(MSC)
►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如何取得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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