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 分類搜尋新增了一個國家:紐西蘭!

時間2024-09-27

紐西蘭的危險物質及新生物體法案(HSNO)由紐西蘭環境保護局(EPA)制定,主要用於該國危險物質的管理。根據 HSNO 法案,所有在紐西蘭生產或進口的危險物質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因此,EPA 確保危險物質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在銷售其物質前取得相關的 HSNO 批准,使用正確的標籤、包裝和安全資料表(SDS),並確保其產品中危險物質的含量在允許範圍內(且不含禁止物質)。

紐西蘭 HSNO 法案適用於危險化學品、混合物或產品的進口、生產、使用、運輸、儲存和處置。

我們的服務

  • 紐西蘭 GHS - 危險物質(危害分類)公告 2020 & 危險物質(安全資料表)公告 2017 & 危險物質(標籤)公告 2017
  • SDS/標籤編寫
  • 歐盟 CLP-規範 (EC) No 1272/2008
  • 中國 GHS-GB/T 17519-2013&GB/T16483-2008
  • 日本 GHS-JIS Z 7253:2019
  • 韓國 GHS-MOEL NO.2023-9
  • 台灣 GHS-CNS 15030
  • 美國 GHS- Hazcom 2012
  • 加拿大 GHS- WHMIS 2015
  • 土耳其 GHS- SEA No. 31330
  • 巴西 GHS- NBR 14725:2023
  • 墨西哥 GHS- NOM-018-STPS-2015 
  • 馬來西亞 GHS- CLASS 2013
  • 泰國 GHS- B.E. 2555
  • 印尼 GHS- 規範 No. 23/M-IND/PER/4/2013 & 命令 No. 04/BIM/PER/1/2014
  • 越南 GHS - 通告 No. 04/2012/TT-BCT & 法令 No. 43/201/ND-CP & 通告 No. 32/2017/TT-BCT
  • 新加坡 GHS - SS586: 2022
  • 澳洲 GHS - WHS 規範 2023
  • 其他國家及地區的 GHS:俄羅斯、東南亞、澳洲、紐西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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