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更新並發布了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8(a)(7)條款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強制報告清單。該清單首次明確區分並披露包含商業機密信息(CBI)及非機密PFAS的完整數據。
該清單指定了兩種披露標準:
- 非CBI PFAS:提供CAS號碼和化學名稱(TSCA清單中的標準名稱或低量豁免(LVE)申請中使用的名稱)。
- CBI PFAS:僅披露通用名稱、TSCA登記號碼及LVE號碼(低量豁免申請號碼)。
第8(a)(7)條款下「PFAS」的定義:
就本第8(a)(7)條規定而言,「PFAS」定義為:任何含有至少以下三種子結構之一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
- R-(CF2)-CF(R′)R″,其中CF2和CF基團均為飽和碳。
- R-CF2OCF2-R′,其中R和R′可以是氟、氧或飽和碳。
- CF3C(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氟或飽和碳。
EPA強調,此清單旨在協助相關實體識別需報告的PFAS。然而,未列入清單的物質仍可能符合報告要求,企業需自行核實。
注意:本文基於EPA官方政策解釋。技術細節請參考原文「TSCA第8(a)(7)條款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報告及記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