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臺灣環境部發布了《列管有毒化學物質及其操作管理規定》的修訂。這些修訂旨在與國際環境趨勢接軌,遵守《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的要求,並回應歐盟對特定化學物質的限制。
主要更新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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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鹽類及PFOS相關化合物,以及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化合物納入有毒化學物質範圍,規定控制濃度及分級操作數量,並重新界定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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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二醇醚的毒性分類,新增化學文摘社(CAS)登記號碼,並修訂禁止操作及使用限制。
這些法規更新將進一步加強對有毒化學物質的管控,降低其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潛在風險,促進相關產業的綠色轉型,推動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