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s 飲用水指令(DWD)旨在通過確保水從源頭到水龍頭保持安全且未受污染,來保護人體健康。根據該指令,所有用於與飲用水接觸的材料和產品中的起始物質、組成或成分,必須包含在歐盟範圍內由聯盟層面採納的“正面清單”中。
根據指令第11條建立的這份正面清單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授權清單。它為每個材料類別(有機、金屬、水泥基、陶瓷及其他無機材料)明確規定可使用的物質、允許的濃度範圍、嚴格的使用條件以及水中最大遷移限量,從而在源頭控制化學安全。
該清單分為四個獨立的附件,每個附件涵蓋一個獨特的材料類別:
- 附件 I – 有機材料起始物質的歐洲正面清單
- 附件 II – 金屬材料組成的歐洲正面清單
- 附件 III – 水泥基材料有機成分的歐洲正面清單
- 附件 IV – 釉料、陶瓷及其他無機材料組成的歐洲正面清單
任何製造商或供應商希望新增、更新或刪除條目,必須遵循規定程序: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交意向通知,並在12個月內提交完整的申請檔案。該物質僅可在獲得有利的科學評估和正式納入清單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