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韓國環境部 (MOE) 正式發布了包含510種物質的優先現有化學物質清單 (PEC)(第一批)。若510種物質中包含水合物,該水合物亦視為PEC。
清單中化學品的生產者/進口商,若年產量/進口量超過1噸,須在3年寬限期內完成登記義務。否則,生產或進口將被視為非法,並依《化學品登記及評估法》(K-REACH)受到相應處罰。在3年寬限期內,公司仍可生產和進口這些物質。
第二批和第三批PEC原預計分別於2018年和2021年發布,但因K-REACH法規更新,目前僅有一批PEC納入K-REACH管理。
自2018年6月30日起,PEC在韓國製造、進口及使用需正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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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irs-group.com/en/chemicals/k-reach-registration
法規與標準
► 2014年12月23日《化學品登記、評估等法》
監管機構
► 韓國環境部 (MOE)
豁免項目
以下物質免於登記:
- 《核安全法》第2條第5款定義的放射性物質;
- 《藥事法》第2條第4款及第7款定義的藥品及準藥品;
- 《麻醉品管制法》定義的麻醉品;
- 《化妝品法》定義的化妝品及化妝品用原料;
- 《農藥管制法》第2條第1款及第3款定義的農藥及活性成分;
- 《肥料管制法》第2條第1款定義的肥料;
- 《食品衛生法》第2條第1、2、4及5款定義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器具及容器;
- 《畜牧及魚飼料管制法》第2條第1款定義的飼料;
- 《槍砲刀械及爆炸物管制法》第2條第3款定義的爆炸物;
- 《軍需物資管理法》第2條及《國防採購計劃法》第3條第2款定義的軍需物資(不含《軍需物資管理法》第3條規定的一般商品);
- 《健康功能食品法》第3條第1款定義的健康功能食品;
- 《醫療器械法》第2條第1款定義的醫療器械;
- 《衛生用品管制法》第2條第1款定義的衛生用品;
- 《消費者化學品及生物殺滅劑安全管制法》第3條第7款及第8款定義的生物殺滅物質及生物殺滅產品;
- 有機農漁產品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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