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貨物清單》和《禁止進口貨物清單》由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目前,已發布《禁止進口貨物清單(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貨物清單(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 除化學品外,兩個清單還包括機電產品、動植物原料、貨物及設備。列入清單的產品禁止進口或出口。
如產品同時列入其他清單,應同步履行相關義務。
法規與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監管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如何獲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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