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受監督管理化學品」是指列入《各類受監督管理化學品名錄》的物質,該名錄涵蓋以下幾類化學品:
第一類:可用作化學武器的化學品;
第二類:可用作化學武器前體物質的化學品;
第三類:可用作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第四類:除爆炸物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別指定有機化學品。
► 從事受監督管理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或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化工行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化工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相應的通報或備案,並接受相關檢查和監督。
► 除用於科學、醫療、製藥或防護目的外,禁止進口第一類化學品。
► 進出口受監督管理化學品的企業應為國家特許單位,並應申請進出口雙用途物項及技術許可證。
如果您的產品包含在 《各類受監督管理化學品名錄》中,您應檢查這些產品是否受《危險化學品目錄》等其他限制。如被列入,應履行相應義務,如登記和許可申請。
法規與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受監督管理化學品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受監督管理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雙用途物項及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辦法
監管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商務部
特許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受監督管理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僅指定單位可從事受控化學品相關業務,以便於監督管理。
具體指定單位可參考以下網站:
http://www.gov.cn/banshi/2012-10/31/content_2254943.htm
如何獲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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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9/content_5518165.htm - 聯繫CIRS集團購買最新版本(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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