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環境部將具有特定危害的化學物質列入有害物質清單,該清單受韓國化學品管理法(CCA)規範。CCA旨在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化學事故的緊急應變,於2015年1月1日生效。根據CCA,所有製造商、進口商、銷售商及使用者應採取安全措施,以將對人體及環境的損害降至最低。製造商和使用者應具備相關知識和專業技能,以確保正確的操作與管理。發生事故時,企業可採取緊急措施以減少損害。此外,企業應保存並向主管機關報告記錄,以便有效監督其使用與管理。
依據CCA,進口清單中化學品的進口商/個人應向韓國環境部報告其類別及預定用途。危害化學品的經營者應登記其經營狀況並在包裝上貼附標籤,並向環境部提交年度報告。任何處理有害化學品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妥善維護 及管理有害化學品處理設施 以確保其正常運作;
(2) 制定預防措施以防止有害化學品操作期間發生事故,並準備緊急設備及藥品以應對化學事故;
(3) 有害化學品應與其他化學品分開保存及儲存;
(4)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人員應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
法規與標準
監管機構
► 韓國環境部 (M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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