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详情

強化PFAS管理!臺灣地區發布PFAS管理措施草案

2025-09-11
台灣,中國
PFAS
最愛
分享
登录后查看更多内容文案

近期,中國臺灣地區環境部發布了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清單及管理措施草案。該草案是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制法》制定。對草案內容的意見和建議可於2025年10月3日前通過官方網站提供的聯絡方式提交。

背景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制法》於2019年修訂,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化學物質的管制濃度及分級操作量。近年來,斯德哥爾摩公約持續審查及管制部分PFAS,促使全球加強對這些物質的管理。鑒於PFAS種類繁多及其潛在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制定本草案以強化管控。

草案重點

  • 公告管制物質及操作要求

本公告所稱PFAS為附錄1至3中,重量百分比達到或超過管制濃度之物質。依管理需求指定為關注化學物質,明訂其操作行為、定期申報頻率、免除使用或物品、包裝及容器要求,以及操作方式記錄。

  • 標示及操作限制

若PFAS聚合物或氣體含量達管制濃度但低於30%,容器或包裝須明確標示氟聚合物、全氟醚、氟化氣體或氫氟烯烴。操作不受本法其他限制。

含量達30%或以上之製造及進口活動,須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制法》取得相關許可。

  • 既有關注化學物質經營者之遵循期限

要求

期限

要求   期限

完成容器、包裝、操作場所及設施標示,並備妥安全資料表

2027年1月1日前

指定操作行為(如製造、進口、銷售、使用、儲存)須取得核准文件

2027年1月1日前

開始記錄操作並依規定提交定期報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

本表未列事項

自公告日起生效

  • 豁免事項

已受以下法律規範之含PFAS物質或物品免於本法規範:農藥管理法、肥料管理法、飼料管理法、獸藥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法、管制藥品法、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菸害防制法、工業爆炸物管理法、石油管理法、天然氣事業法、原子能法、電離輻射防護法、大氣污染防制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商品檢驗法、氣候變遷因應法。

  • 經營者責任

經營關注化學物質者應妥善管理PFAS,防止其釋放至環境並降低潛在危害。

  • 檢測方法

PFAS檢測方法應依臺灣標準進行,無標準時可採用以下來源方法:

  •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NIEA)
  • 美國環境保護署(USEPA)公告方法
  • 美國公共衛生協會(APHA)水與廢水檢驗標準方法
  • 日本工業標準協會(JIS)日本工業標準
  • 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方法
  • 官方分析化學家協會(AOAC)標準方法
  •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測定方法
  • 歐盟認可之檢測方法

 

更多資訊

環境部

ChemRadar 版權聲明:

1. 本網站所有標示「來源:ChemRadar」的文字、圖形、影片及音訊均為 ChemRadar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不得複製、連結、散布、發佈或拷貝本網站任何內容。其他媒體、網站經授權下載或使用相關內容時,應標示「來源:CIRS Group」。未經授權之行為將依法追究。

2. 本網站未標示「來源:ChemRadar」之文字及圖形為進一步資訊之轉載,並不代表對其觀點或內容真實性之認可。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下載或使用相關內容時,應保持本網站規定之「來源」標示,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任何未經授權更改「來源:ChemRadar」者,將依法追究。如對本網站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繫。

3. 若 ChemRadar 上轉載之任何內容涉及版權或其他相關問題,請於兩週內與我們聯繫。

免責聲明
1.
CIRS 旨在保持本網站內容的準確性和最新性。然而,CIRS 不對網站上的資訊質量、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
2.
在任何情況下,CIRS均不承擔或負有對本網站上任何資訊或因使用該等資訊而產生的任何索賠、損害或損失的責任。
3.
CIRS保留在我們自行決定下,隨時更改、修改、添加或刪除本網站資訊部分內容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icon-server
熱門服務
message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