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详情

加拿大發布《2025年某些有毒物質禁令條例》

2026-01-07
加拿大
有毒化學物質
PFAS
最愛
分享
登录后查看更多内容文案

於2025年12月31日,加拿大公報發布了 《2025年某些有毒物質禁令條例》(SOR/2025-270)。本條例將於2026年6月30日生效,廢止並取代 2012年《某些有毒物質禁令條例》。

核心內容

一、禁止製造、使用、銷售及進口含DP及DBDPE之產品(含豁免條款)

DP(十溴二苯醚) 

以下經授權之活動獲豁免:

  • 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允許使用、銷售及進口含DP之飛機引擎罩摩擦膠帶產品及其填充及邊緣密封材料。
  • 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允許製造或進口含上述摩擦膠帶之飛機引擎。
  • 條例生效時已使用或庫存之含DP產品可繼續使用及銷售。

此外,對於電子電器設備(EEE)、陸基機動車輛、防衛/航空航天/太空產品、固定式工業機械、戶外動力設備、船舶及園藝產品,以下經授權之活動獲豁免:

  • 條例發布後5年內:允許製造、使用、銷售及進口含DP之零組件。
  • 條例發布後5年內:允許製造及進口含該等零組件之完整機械。
  • 至產品壽終或2044年12月31日(以較早者為準):允許使用、銷售及進口含DP之替換零件。
  • 已含DP之完整機械可繼續使用及銷售。

DBDPE(十溴二苯乙烷) 

新條例豁免以下經授權之活動:

  • 條例發布後15年內:允許持續使用含DBDPE之聚合物熱塑性或熱固性顆粒/片材製造電線、電纜及熱縮產品。
  • 條例發布後15年內:允許持續使用含DBDPE之橡膠顆粒/片材/塊材製造橡膠產品。
  • 條例發布後15年內:允許持續使用含DBDPE之高密度聚乙烯(HDPE)顆粒/片材製造HDPE產品。
  • 條例發布後15年內:允許製造或進口含DBDPE之製成品。
  • 條例發布後30年內:允許製造、使用、銷售及進口特定產品之含DBDPE替換零件。
  • 已含DBDPE之製成品可繼續使用及銷售。
  • 條例生效時已使用或庫存之含DBDPE產品可繼續使用及銷售。

若製造商/進口商從事未獲豁免之DP或DBDPE(或含其產品)相關活動,得申請許可證,期限可延長最多3年。

二、對2012年條例已管制物質之更嚴格要求

新條例進一步限制PFOS、PFOA、LC-PFCAs、HBCD及PBDEs之製造、使用、銷售及進口,取消或限制2012年條例部分豁免,並引入HBCD、PBDEs及PFOS(於AFFF中)之「允許濃度閾值」,低於該閾值視為痕量,不受禁令限制。

PFOS、PFOA、LC-PFCAs

  • 取消「PFOS用於光阻劑/抗反射塗層或攝影膠片、相紙、印刷版」之豁免。
  • 將PFOS ≤10 ppm於AFFF中之豁免改為等同「痕量 ≤10 mg/kg (0.001% w/w)」之豁免。
  • 取消「進口及使用含PFOA/LC-PFCAs產品供個人使用」之豁免。
  • 取消「含PFOA/LC-PFCAs之AFFF用於滅火」之使用/銷售/進口豁免,但保留以下項目:
    • 至2028年12月31日止:軍用船舶/車輛裝載之移動滅火系統及緊急滅火測試。
    • 至2030年12月31日止:軍用船舶/設施固定滅火系統。
    • 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他滅火系統。
    • 至2028年6月30日止:加拿大境內互助夥伴間AFFF之轉移及成本回收銷售,用於緊急用途。
  • 取消「含PFOA/LC-PFCAs製成品之使用/銷售/進口」豁免,但保留以下項目:
    • 條例生效時已使用或庫存之製成品可繼續使用及銷售。
    • 至2026年12月31日止:陸基機動車輛零組件可繼續使用/銷售/進口,且可製造/進口完整車輛。
    • 至2041年12月31日止:停產車型之含PFOA/LC-PFCAs替換零件可繼續使用/銷售/進口。
    • 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含PFOA半導體(光刻/蝕刻製程)或含LC-PFCAs半導體之非車輛EEE及其零組件可繼續使用/銷售/進口,且可製造/進口完整設備。
    • 含PFOA半導體替換零件可使用至2026年12月31日;含LC-PFCAs半導體替換零件可使用至2031年12月31日。
    • 已獲豁免之完整車輛及EEE可繼續使用及銷售。
  • 非豁免之含PFOA/LC-PFCAs製成品進口商可申請最多3年許可證。
  • 取消「2016年12月23日前製造或進口之含PFOA/LC-PFCAs非製成品使用/銷售」豁免。

HBCD(六溴環十二烷) 

2012年條例僅禁止HBCD本身及含HBCD之EPS/XPS泡沫。2025年條例擴大禁止範圍至所有含HBCD產品,但設有豁免:

  • 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含HBCD之陸基機動車輛替換零件可繼續使用/銷售/進口,且完整車輛可繼續使用/銷售。
  • 條例生效時已使用或庫存之含HBCD產品可繼續使用/銷售。
  • 取消「2017年1月1日前製造或進口之HBCD」豁免。
  • 引入產品中HBCD「痕量閾值」為100 mg/kg (0.01% w/w)。
  • 非豁免之含HBCD完整車輛或其他產品之製造商/進口商可申請最多3年許可證。

PBDEs(多溴二苯醚)

  • 取消「含PBDEs製成品之製造/使用/銷售/進口」豁免,但保留以下項目:
    • 至2036年12月31日止:含decaBDE之陸基機動車輛特定替換零件可繼續使用/銷售/進口,且完整車輛可繼續使用/銷售。
    • 條例發布後5年內:允許製造/進口用於加拿大核電廠之EEE及其零組件/替換零件。
    • 條例生效時已使用或庫存之含PBDEs製成品可繼續使用/銷售。
  • 非豁免之含decaBDE製成品製造商/進口商可申請最多3年許可證。
  • 取消「2016年12月23日前製造或進口之含decaBDE非製成品使用/銷售」豁免。
  • 引入PBDEs痕量閾值:
    • EEE中PBDEs總量 ≤ 1,000 mg/kg (0.1% w/w)(部分例外)。
    • 其他製成品中PBDEs總量 ≤ 500 mg/kg (0.05% w/w)。
    • 商業級物質、混合物、聚合物或樹脂中各同系物 ≤ 10 mg/kg (0.001% w/w)。

 

更多資訊

公報

ChemRadar 版權聲明:

1. 本網站所有標示「來源:ChemRadar」的文字、圖形、影片及音訊均為 ChemRadar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不得複製、連結、散布、發佈或拷貝本網站任何內容。其他媒體、網站經授權下載或使用相關內容時,應標示「來源:CIRS Group」。未經授權之行為將依法追究。

2. 本網站未標示「來源:ChemRadar」之文字及圖形為進一步資訊之轉載,並不代表對其觀點或內容真實性之認可。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下載或使用相關內容時,應保持本網站規定之「來源」標示,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任何未經授權更改「來源:ChemRadar」者,將依法追究。如對本網站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繫。

3. 若 ChemRadar 上轉載之任何內容涉及版權或其他相關問題,請於兩週內與我們聯繫。

免責聲明
1.
CIRS 旨在保持本網站內容的準確性和最新性。然而,CIRS 不對網站上的資訊質量、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
2.
在任何情況下,CIRS均不承擔或負有對本網站上任何資訊或因使用該等資訊而產生的任何索賠、損害或損失的責任。
3.
CIRS保留在我們自行決定下,隨時更改、修改、添加或刪除本網站資訊部分內容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icon-server
熱門服務
message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