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加拿大發布官方公報,宣布修訂 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附表3,即 出口管制清單(ECL)。此次修訂新增受控化學物質,以確保加拿大遵守 鹿特丹公約 及 斯德哥爾摩公約 下的國際義務。
主要修訂內容
1. 新增受控物質
第2部分新增(需進口國事先知情同意):
- 六溴環十二烷(HBCD): 用於建築絕緣泡沫等的阻燃劑。
- 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及前體物質: 用於防水防油產品。
- 多溴聯苯醚(PBDEs): 用於家具、電子產品等的阻燃劑。
- 福拉特(Phorate): 由第3部分移至第2部分(因其列入鹿特丹公約附件III)。
第3部分新增(國內限制使用):
- 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C9–C21): 用於半導體、消防泡沫等。
- 福爾邦(Ferbam): 因健康風險被禁用的殺菌劑。
- 去氯烷Plus(DP): 阻燃劑,管制延後5年(約2030年生效)。
2. 現有條目修訂
對附表3中多項現有條目進行技術修訂,包括:
- 更新多溴聯苯及多氯三苯基等物質的描述。
- 明確特定化學品的CAS號碼。
- 與 鹿特丹公約 、斯德哥爾摩公約及國內法規保持一致。
生效日期
大多數修訂將與 2025年某些有毒物質禁令規定同時生效。去氯烷Plus(DP)的管制將延後5年,以配合國內法規的豁免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