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越南工業貿易部化學局發布通知,宣布自2026年3月5日起,組織和個人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https://dichvucong.gov.vn/)提交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申請文件。
政策背景
2026年1月17日,工業貿易部宣布《化學品法》(編號69/2025/QH15)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為配合該法實施,同時頒布並立即生效第26/2026/NĐ-CP號法令(詳細規定和指導《化學品法》中關於產品、貨物及涉及危險化學品活動的化學品管理若干條款)。該法令第14條第6款規定,申請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通過線上公共服務系統提交申請。
第26/2026/NĐ-CP號法令:
申請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
根據規定,進口或出口特別管制化學品的組織和個人必須持有許可證,這是完成海關手續的必要條件。工業貿易部是受理申請、發放、重新發放、修改及延長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的主管機關。此外,組織和個人必須在專門的化學工業數據庫開設帳戶。如進口特別管制化學品用於生產其他產品或貨物,須同時申報用途。
所需申請文件
- 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申請表;
- 原始商業發票及經組織認證的越南語譯本(如商業發票為外語);
- 化學品安全數據表;
- 根據先前核發的許可證,提交第1組特別管制化學品的進出口、銷售、使用及儲存情況報告;
- 如製造特別管制化學品的組織出口其生產的化學品,須提供特別管制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 如從事特別管制化學品貿易的組織進行進出口經營,須提供特別管制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如出口的特別管制化學品為第24/2026/NĐ-CP號法令附錄III表3列出的化學品(該法令規定化學品法適用範圍內的化學品清單)(https://bcp.cdnchinhphu.vn/334894974524682240/2026/1/19/24-2026-nd-cp-17012026-signed-1-17687920171341502820183.pdf),須提供進口國主管機關(非化學武器公約成員國)核發的最終用途證明副本。
主管機關自收到完整有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文件並發放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如自越南出口的特別管制化學品為第24/2026/NĐ-CP號法令附錄III列出的工業前體,需取得公安部書面批准。特別管制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自簽發日起有效期為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