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加坡環保管理法案下受控危險物質名單至最新版本-2025年6月4日

時間2025-06-04

近日,根據《1999年環境保護與管理法》第76(1)條賦予的權力,永續與環境部長正式頒布了《1999年環境保護與管理法(第二附表修訂)(第3號)命令》(S183/2025)。

主要修訂

本命令更新了《環境保護與管理法》第二附表中以下化學物質的管制範圍:

1. Dechlorane plus

  • 排除項目:黏著劑;填充劑;醫療器械;塑膠;用於航空航天領域的物質、製劑或產品;用於國防領域的物質、製劑或產品;用於太空領域的物質、製劑或產品;原本使用Dechlorane plus製造的以下物品的替換零件或維修:(a)用於航空航天領域的物品;(b)用於國防領域的物品;(c)用於太空領域的物品;(d)用於海洋產業的設備;(e)用於園藝或林業的設備;(f)用於分析、測量、控制、監測、測試、生產或檢驗的儀器;(g)醫療器械;(h)機動車輛;(i)戶外動力設備;(j)用於農業、林業或建築的固定工業機械。

2. UV-328

  • 排除項目:黏著劑;填充劑;大型鋼結構用重型塗層;用於機動車輛、工程機械或鐵路運輸車輛的工業塗層;血液採集管中的機械分離器;醫療器械;機動車輛零件;攝影用紙;塑膠;偏光片中的三醋酸纖維素(TAC)薄膜;原本使用UV-328製造的以下物品的替換零件:(a)用於分析、測量、控制、監測、測試、生產或檢驗儀器中的液晶顯示器;(b)醫療器械;(c)機動車輛;(d)用於農業、林業或建築的固定工業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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