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以下簡稱名錄)由第一批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第二批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組成。
在國內外化學事故背景下,結合國內外化工生產、監管化學品及化學品的固有性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現由應急管理部取代)從《危險化學品目錄(2002年)》中篩選出3800多種化學品,於2011年6月21日發布了第一批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為進一步加強監管,突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2013年2月5日發布了第二批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從而制定了中國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
► 第一批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包括60種化學品,第二批列出14種化學品。重點管理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名錄的化學品,以及在標準大氣壓下20℃時屬於以下類別的化學品:
1. 易燃氣體,1類(爆炸下限≤13%或爆炸上限≥12%的氣體);
2. 易燃液體,1類(閉杯閃點< 23℃且初沸點≤35℃的液體);
3. 自燃液體,1類(接觸空氣後五分鐘內可能自燃的液體);
4. 自燃固體,1類(接觸空氣後五分鐘內可能自燃的固體);
5. 與水接觸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1類(在環境溫度下與水劇烈反應,且產生的氣體通常傾向於自燃,或易燃氣體的釋放速率等於或大於每公斤物質/混合物每分鐘10升);
6. 氯甲酰類化學品,如三氯甲醯胺。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還編制了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作為名錄的配套文件,以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監管。該文件對名錄中每種危險化學品提出了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涵蓋特殊警示、物理化學性質、燃燒及爆炸危害、活性反應及健康危害,以及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安全措施與應急處置原則等基本內容。
無論化學品是否列入《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均需確認該化學品是否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劇毒化學品名錄(2015年)》、《前體化學品名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爆炸物前體目錄(2017年)》及其他名錄/目錄。若列入,應履行相關登記及許可申請義務。
法規與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
►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
監管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 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第三司
► 應急指揮中心
如何獲取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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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zwgk/2011-06/22/content_1890458.htm - 聯繫CIRS集團購買最新版本(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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