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暴露限值工作場所中有害物質 - 第一部分:化學有害物質 (GBZ 2.1-2019),由國家衛生委員會於2019年8月27日發布,並於2020年4月1日正式實施,是一個強制性國家職業健康標準。空氣中化學有害物質的職業暴露限值名單包括359種化學物質,涵蓋各種工業化學品,如無機化合物、有機溶劑、農藥、重金屬化合物、刺激/窒息性氣體、芳香/卤代碳氫化合物、醛/酮/酸/酯等。它規定了這些化學品的職業暴露限值 (PC-TWA、PC-STEL、MAC),描述了與每種物質相關的壞健康效應,並為某些物質提供特殊風險警告,包括致癌性、皮膚吸收和致敏指標。
► 在工作場所,雇主應確保化學有害物質的濃度符合PC-TWA(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值)、PC-STEL(容許濃度短期暴露限值)或MAC(最大容許濃度)的限值要求。對於標有“皮膚”(表明皮膚吸收風險)的物質,需要評估皮膚暴露途徑;對於標有“致敏”的物質,應建立職業過敏預防和控制措施;對於標有“G1/G2”(致癌性)的物質,應實施最嚴格的控制措施,優先考慮替代。
► 除了滿足限值要求外,雇主還應在工作場所優先實施工程控制原則,設置有效的通風和排氣設施,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設備,進行日常監測和定期測試有害物質,並對接觸人員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 當工人實際暴露水平達到行動水平(通常為OEL的50%,取決於工作場所環境和涉及的危險物質),雇主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控制措施並增加監測頻率,以確保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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