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暴露限值 - 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1-2019),由國家衛生委員會於2019年8月27日發布,並於2020年4月1日正式實施,是一項強制性國家職業健康標準。空氣中塵埃的職業暴露限值清單包括49種塵埃,分為兩類:總塵埃和可吸入塵埃限值。它涵蓋了矽塵(具有不同的自由 SiO₂ 含量)、煤塵、石棉纖維、植物性塵埃如木材/棉/亞麻/穀物,以及各種工業塵埃包括金屬化合物塵埃和有機塵埃。
► 雇主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塵埃濃度符合總塵埃和可吸入塵埃的 PC-TWA 要求。對於含自由 SiO₂ 的塵埃,應根據 SiO₂ 含量確定具體限值。對於標記為致癌的塵埃,應優先採取消除或替代措施;如果替代不可行,應實施滿足要求的工程控制。
► 除滿足限值要求外,雇主應在工作場所採用塵埃預防優先原則,實施通風和淨化,使用排氣塵埃清除系統,為工人提供符合標準的塵埃口罩或呼吸器,並進行定期塵埃監測。對於確認為致癌的塵埃,雇主應制定專門的控制計劃,並將暴露水平降低到最低可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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