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土耳其農業與林業部發布了《食品接觸物質與材料食品法典規定》草案修正案,正式解除回收塑膠在食品包裝中使用的禁令。該修正案同時引入了塑膠生產廢料再加工的新規定。
背景
2018年,土耳其發布了《食品接觸物質與材料食品法典規定》,明確了適用範圍、法律依據、定義及一般要求,並規定了主動與智慧材料、特定材料類別、物質批准程序、新物質通知、許可修改及合規聲明等條款。最新發布的修正案更新了原規定的部分條款,主要涉及部門名稱變更、參考法規更新、環境與回收要求的新增,以及為企業適應新規定提供過渡期。
主要修訂內容
- 廢止食品接觸材料中回收塑膠禁令
現允許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的回收塑膠生產食品接觸材料。 - 允許塑膠廢料及毛邊再加工
允許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塑膠廢料及毛邊等副產品進行再加工,前提是遵守良好製造規範(GMP)及附件7(新增)中規定的條件。
附件7:塑膠再加工
- 塑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修剪料及其他類似副產品,若技術可行,應盡可能在產生場所附近與一般廢棄物分開收集。
- 用於再加工的材料應通過專用的封閉管道或輸送帶系統收集,或置於專門設計、標示清晰且乾淨的箱子、袋子或容器中。裝填後應立即封口,以防止材料在重新投入生產前受到污染。
- 上述箱子、袋子或容器可單獨放置或組合為二次包裝,必須依據《食品接觸材料及物品中回收塑膠使用規定》中「批次」定義編號,並運送至再加工設施。
- 經營者必須建立塑膠再加工的品質保證系統,確保在再加工各階段有效防止不同塑膠類型、其他材料或廢棄物混合。塑膠副產品批次間所有轉移過程——在與相同成分塑膠混合並進入塑膠材料及物品生產流程前——均須納入品質保證系統,以確保完整可追溯性。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土耳其農業與林業部監督執行。企業須於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規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