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5年5月2日,丹麥環境部發布新規定,禁止進口及銷售含有PFA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的服裝、鞋類及特定防水劑消費品。雖然該規定於2025年7月1日生效,但核心限制將自2026年7月1日起執行,企業可銷售現有庫存至2027年1月1日。
禁令重點
1. PFAS定義
PFAS指含有至少一個全氟甲基(CF3)或全氟亞甲基(CF2)碳原子的化合物,不包括含有氫、氯、溴或碘原子的化合物。
2. 限制範圍
- 服裝與鞋類:所有私人使用產品中,任何組件的氟含量超過 50 mg/kg(以F計量)。
- 防水劑:用於私人使用的紡織品或鞋類防水劑,氟含量≥50 mg/kg。
3. 豁免項目
- 二手或翻新服裝/鞋類(回收或修復後再利用)。
- 個人防護裝備(PPE):符合歐盟法規(EU) 2016/425,III(a)類(化學/生物危害防護)或III(c)類(高溫/火焰防護)。
- PFAS對安全功能必不可少的PPE(例如對防護性能至關重要)。
- 專為翻新3至4類PPE的防水劑。
- 醫療器械。
- 過境貨物(未在丹麥銷售)。
4. 處罰
違規者將面臨罰款,且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健康/環境損害者,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企業可於2026年3月31日前因技術或安全原因申請個案豁免,但決定 為最終且不可上訴,理由將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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