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三項委員會授權指令,對 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 2)(2011/65/EU)下多項鉛相關豁免進行集中修訂。這些修訂聚焦於合金、玻璃/陶瓷及高熔點 焊料中的鉛應用。
I. 鉛作為鋼、鋁及銅合金元素
1. 鋼材
- 條目6(a)-I(機加工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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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上限:鉛含量不超過0.35%(重量比)
- 適用範圍:電子電氣設備(EEE)類別1–7、10(資訊技術、電信、消費電子、照明)
- 新截止日期:2027年6月30日
- 理由:鉛提升機加工性能;尚未發現具成本效益的大宗替代品。須於2026年底提交新替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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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目6(a)-II(批量熱浸鍍鋅鋼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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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上限:鉛含量不超過0.2%
- 適用範圍:同上
- 截止日期:2027年6月30日
- 說明:鍍鋅浴中的鉛可抑制鋅花斑,但增加環境風險;需嚴格控制鋅灰/副產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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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鋁材
- 條目6(b)-I(回收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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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鉛含量上限由0.4%收緊至0.3%,限於含鉛廢料鑄造合金。
- 截止日期:類別1–7、10 – 2026年12月11日;類別9(工業控制)及11 – 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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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目6(b)-II(機加工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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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撤銷:2025年12月起禁止新應用;2027年6月30日前全面淘汰。
- 歐盟觀點:鉍/錫合金及塗層工具現已滿足大部分機加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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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條目6(b)-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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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含鉛鑄造鋁(鉛含量≤0.3%)適用於類別1–8、9(非工業控制)、10。
- 截止日期: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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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銅材
- 條目6(c)(鉛含量≤4%的銅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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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類別豁免延長至2027年6月30日。
- 技術依據:鉛提升機加工性及抗摩擦性能,對閥門、連接器及安全元件至關重要。
- 主要限制:須符合REACH附件XVII第63(7)條規定–兒童可接觸物品鉛釋放率≤0.05 µg/cm²/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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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玻璃及陶瓷元件
原廣泛豁免條目7(c)-I 拆分為7(c)-V(玻璃)及7(c)-VI(陶瓷),新增子類別:
1. 7(c)-V(玻璃/玻璃基複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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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高壓二極體玻璃珠、陶瓷-金屬-玻璃密封、密封玻璃(黏度<500°C)、電阻膏(1 Ω/□–100 MΩ/□)、微通道板(MCP)。
- 截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所有類別)。
2. 7(c)-VI(功能性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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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鉛鋯鈦酸鹽(PZT)壓電陶瓷、PTC熱敏電阻陶瓷。
- 截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不包括可替代的低壓多層陶瓷電容器)。
3. 7(c)-II(高壓陶瓷電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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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期至2027年12月31日。鉛基陶瓷在交流電≥125 V或直流電≥250 V應用中仍具優勢。
III. 高熔點焊料
長期存在的條目7(a) 豁免細分為七個子類別(7(a)-I至VII):
i. 晶片內部互連(邊緣>0.3毫米,電流≥0.1安培,電壓>10伏)
ii. 高熱/電導率晶片粘接
iii. 主要焊點(防回流)
iv. 次要焊點(陶瓷BGA,>220°C塑膠封裝)
v. 氣密封裝(陶瓷-金屬外殼)
vi. 特殊燈具(紅外線、高強度放電燈、烤箱)
vii. 音頻換能器(峰值>200°C)
- 鉛含量:重量比≥85%
- 截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
- 要求:續期申請須於18個月前提交(即2026年6月30日前)。
實施時間表
- 成員國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將修訂內容轉化為國內法。
- 所有條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截止後,公司須重新替代鉛或提供科學/技術不可替代的證明for continued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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