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歐洲聯盟官方公報發布了歐洲委員會關於實施 歐盟委員會法規 (EU) 2024/3190 的指導文件。該指導為使用雙酚A(BPA)或其替代品(如BPS、BADGE或雙酚AF)於材料、塗層、油墨或膠黏劑的企業提供合規路線圖,通過40條問答涵蓋適用範圍、其他雙酚及雙酚衍生物、合規與檢測、市場投放及過渡條款等關鍵方面。
適用範圍
- 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如塑膠、塗層、油墨、膠黏劑)的製造中使用BPA。
- 紙張和紙板不受禁令限制,但若與其他受規範材料結合,整體產品必須合規。
- 含有微量BPA(非故意添加)的回收材料可免於禁令限制。
- 本法規不適用於琺瑯器皿、接觸寵物食品的材料或不與食品接觸的外部部件。
其他雙酚
- BPA 衍生物(如 BADGE)並非完全禁止,但必須不含BPA殘留。
- 包括BPS、BPAF及TBBPA在內的五種雙酚,因具生殖毒性或致癌性,被統一歸類為「有害雙酚」,禁止使用,除非獲得特定授權。
- 需要使用這些有害物質的企業必須向歐盟申請授權,並提交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要求的安全評估資料。
合規與檢測
- 實驗室檢測非強制,但企業必須通過文件(如合規聲明書,DoC)證明未使用BPA。
- 若使用其他雙酚,必須確保不含BPA殘留(檢測限為1 μg/kg)。
- 所有受規範材料(即使未使用BPA)均須附帶DoC,涵蓋中間產品及最終產品。
市場投放及過渡條款
- 本法規自2025年1月20日起生效,但包含過渡期:
- 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最遲可銷售至2026年7月20日(部分如水果及蔬菜包裝可至2028年1月20日)。
- 可重複使用食品接觸物品(如飲料瓶、廚具):可銷售至2027年7月20日(部分專業設備可至2029年1月20日)。
- 進口產品適用與歐盟境內生產產品相同的規定。
- 過渡期結束後,已上市產品可繼續銷售至庫存耗盡,但不得重新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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