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ISHA,標籤及SDS交付義務之化學物質須符合以下條件:①第57條所列物質或含有該等物質之混合物之供應商,以及超過特定濃度限度物質之供應商,應提供標籤。②第57條第2項所列物質或含有該等物質之混合物之供應商,以及超過特定濃度限度物質之供應商,應提供SDS。③對於ISHA所列或含有該等物質且被分類為有害物質之物質或混合物,供應商應提供符合JIS Z 7252及JIS Z 7253標準之SDS或標籤。
未列入工業安全衛生法-標籤及文件(SDS)交付系統之化學物質,不受相關義務約束。
法規與標準
► 工業安全衛生法(2022年6月17日)
► 職業安全衛生法(2023年1月18日)
主管機關
► 厚生勞動省
豁免條款
主要供一般消費者日常使用之產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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