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瑞士經濟事務國務秘書處(SECO)與聯邦環境署(FOEN)聯合發布了化學風險減少條例(ChemRRV)修訂草案。該草案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汞、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農藥及肥料實施禁令及限制。
主要修訂
I.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附件1.1)
1. 新增管制物質
- 長鏈全氟羧酸(PFCAs): 新增對C9-C14及C15-C21長鏈PFCAs及其相關物質的管制。
- 中鏈氯化石蠟(MCCPs): 新增對碳鏈長度為C14-C17且含有三個或以上氯原子的MCCPs的管制,物質/製劑中含量限值為0.1%(重量比)。
2. 長鏈PFCAs的管制 C9-C21
PFCAs及其前驅物受附件1.16相關規定約束(即PFAS部分)。其限值、豁免及過渡期詳見附件1.16(見下文PFAS部分)。
3. MCCPs的過渡期
MCCPs在特定工業領域享有延長過渡期,條件是該物品於指定日期前首次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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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條件 |
過渡期結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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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及國防 |
用於黏合劑、密封劑、膠帶、塗層(彈藥標記) |
203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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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加工 |
用作高壓添加劑的金屬加工液(必須完全回收並專業處理) |
203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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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及國防 |
煙火用品(彈藥效果)、膨脹塗層及填充物、修補塗層 |
204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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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件供應 |
含MCCPs塗層/塑料的備件(涵蓋汽車、農業機械、醫療器械、分析儀器等) |
2041年11月30日 |
注意:過渡期結束後,僅允許在封閉系統中使用(確保完全回收和處理)。
II. 汞(附件1.7)
1. 禁止投放以下含汞產品於市場:
- 開關、繼電器、熔融壓力感測器/發射器/換能器
- 真空泵(包括使用汞者)
- 輪胎平衡裝置及配重
- 攝影底片及相紙
- 衛星及太空船推進劑
2. 豁免:
- 用作大型工具、大型設施、運輸工具等備件的開關/繼電器/壓力感測器
- 用於分析及研究目的的汞真空泵
- 用於太空的含汞設備
III.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附件1.16)
A. 核心限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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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類別 |
物質/製劑限值 |
物品/物品組件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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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及相關物質 |
25 ppb(單一物質) 1000 ppb(相關物質總和) |
25 ppb(單一物質) 1000 ppb(相關物質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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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PFCA C9–C14、PFCA C15–C21 |
25 ppb(單一物質) 260 ppb(相關物質總和) |
25 ppb(單一物質) 260 ppb(相關物質總和) |
B. 其他限制
1. 消防泡沫中的PFAS(第6.2條)
- 定義: PFAS指含有至少一個全氟甲基(CF₃)或亞甲基(CF₂)基團且不含氫、氯、溴或碘的化合物;若泡沫中PFAS總含量≥1 mg/kg,則受管制。
-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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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投放含PFAS的便攜式/移動式滅火器及泡沫於市場。
- 禁止在其他應用中使用含PFAS的消防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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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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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滅火器: 市場投放即刻禁止,但使用豁免至2031年12月31日。
- 鐵路/公路/民用機場: 使用豁免至2027年12月31日。
- 軍用機場: 使用豁免至2029年12月31日。
- 企業及燃料庫: 使用豁免至203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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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接觸材料(第6.3條) 禁止投放含有以下物質的包裝材料、材料及物品(一次性)於市場,該等物品用於食品接觸:
- 任何單一PFAS非聚合物> 25 ppb
- PFAS非聚合物總和> 250 ppb
- PFAS總和(非聚合物+聚合物)> 50 ppm(0.005%)
- 豁免: 於2027年12月31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物品。
3. 長鏈PFCAs(PFCA C15–C21)特別限制
- 半導體: 豁免至2030年12月31日(僅限於2026年1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電子設備備件)。
- 醫療器械: 含PFCA C15–C21且於2026年1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醫療器械豁免。
- 定量吸入器塗層: 豁免至2028年8月25日。
該草案目前正處於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技術法規資訊系統(TRIS)程序的通知階段。提交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4月28日。若通過,新規定將分階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