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南韓環境部下屬的國家化學安全研究院(NICS)正式發布第2025-19號通知。依據化學品登記及評估法(K-REACH)及其施行細則,本通知將有毒物質指定通知(NICS 2025-2號通知,2025年1月24日)名稱變更為「急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慢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及生態危害物質指定通知」,並更新危險物質分類名單。
主要變更
- 原附錄中以唯一編號「97-1-1」至「2025-1-1248」列出的物質,依危害性重新分類為急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慢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及生態危害物質,並根據危害性設定含量門檻。不符合指定標準的物質則予以剔除。
- 根據新舊化學物質的危害評估結果,符合人體/生態危害指定標準的物質,新增於附錄中唯一編號2025-1-1249至2025-1-1263。
- 對於禁用物質及緊急物質,依其危害評估結果,符合人體/生態危害指定標準的物質,新增於附錄中唯一編號2025-1-1264至2025-1-1280。
符合指定標準之對人體等有害物質(含水合物)列於附錄(詳情請參閱文末提供之網站)。此外,僅由附錄中列示之對人體等有害物質組成之混合物,亦視為對人體等有害物質。混合物中該物質含量超過指定門檻時,分別歸入急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慢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及生態危害物質類別。
分階段實施
- 本通知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 對於本通知中新指定為急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慢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物質及生態危害物質,且各危害物質含量門檻標準低於先前有毒物質指定含量門檻者,該等對人體等有害物質新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 含苯濃度介於0.1%至1.0%之混合物,將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
過渡措施
- 既有物質指定
先前依原有有毒物質指定通知指定之物質,將自動視為本通知下指定之對人體等有害物質。
- 資訊更新
若本通知實施後化學安全資訊有所變更,須於2026年7月1日前提供更新資訊。
- 分階段遵循義務
對於本通知中新指定為對人體等有害物質之物質(含含量門檻標準較先前有毒物質標準降低者),於2026年1月1日前處理該等物質者,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以下事項:
須於2026年7月1日前完成:
- 化學物質驗證(依據化學品管制法(CCA)第9條)
- 危險化學物質標示(依據CCA第16條)
- 對人體等有害物質進口申報(依據CCA第20條)
須於2027年1月1日起實施:
- 危險化學物質處理標準(依據CCA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附錄1)
須於2028年1月1日前完成:
- 化學事故預防及管理計畫之編制與提交(依據CCA第23條)
- 危險化學物質事業許可及事業登記完成(依據CCA第28條)
須於2030年1月1日前遵守:
- 危險化學物質處理設施之設置及管理標準(依據CCA第24條及其施行細則附錄5)
- 先前申報之效力
對於本通知實施前,依原有有毒物質指定通知指定之物質,若已提交化學物質驗證及有毒物質進口申報,則本通知生效後,將自動視為已提交對人體等有害物質之驗證及進口申報。
透過此次修訂,南韓旨在加強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保護公共健康與環境安全,同時確保相關事業能及時獲悉並適應新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