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發佈官方公告,表示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義務,將自2026年12月16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製造、進口及出口三類特定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及相關產品。
受此禁令管制的具體化學物質包括:
- 氯蟲苯甲酰胺
- 中鏈氯化石蠟,鏈長至少為C14但不超過C17(MCCPs)且氯含量≥重量百分比45%
- 長鏈全氟羧酸,鏈長至少為C9但不超過C21,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LC‑PFCAs)
背景
新加坡是《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締約方,該公約旨在消除或限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和使用。於2025年召開的第十二屆締約方會議上,上述化學物質正式被列入公約附件A(消除清單),但允許特定用途的豁免。相關修訂通知於2025年12月16日正式提交。根據公約規定,該修訂將於通知日起一年後,即2026年12月16日對所有締約方生效。
過渡安排及後續評估
公告指出,企業在禁令生效日前(2026年12月16日)合法進口的上述化學物質及相關產品現有庫存,禁令生效後仍可銷售。
此外,NEA正研究評估《斯德哥爾摩公約》中對這些化學物質特定用途豁免條款是否適用於新加坡本地產業。NEA承諾將適時提供本地最終適用豁免(如有)的詳細資訊。
此禁令的推出標誌著新加坡在加強化學品安全管理、保護環境與公共健康方面邁出重要一步,也彰顯該國積極參與並嚴格執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承諾。相關產業及企業應密切關注後續指引,積極調整營運及供應鏈,以確保順利過渡並完全遵守新法規要求。
